环保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_决定书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法[2016]57号
文志鹏:
身份证号码:429006198406277917
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10号阳江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文志鹏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你在2015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未按程序记录事件。
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关于报送〈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2016年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 报告准则”的要求。
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16年6月28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和你《关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函》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的,国家核安全局可给予警告的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
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6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法〔2016〕57号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冯宗兴:
身份证号码:511321198706270316
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金湾居委会安宁路141号阳江核电公司集体户
冯宗兴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你在2015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未按程序记录事件。
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关于报送〈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2016年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 报告准则”的要求。
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16年6月28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和你《关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函》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的,国家核安全局可给予警告的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
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春天的学校作文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6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法〔2016〕57号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赵继源:
身份证号码:43102219860908401X
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10号人才交流中心
赵继源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你在2015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未按程序记录事件。
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关于报送〈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2016年国庆节手抄报大全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 报告准则”的要求。
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16年6月28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和你《关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函》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的,国家核安全局可给予警告的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
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6日印发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法[2016]56号
魏海峰:
身份证号码:150125198306050011
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310号阳江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魏海峰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你在2015年3月22日干预共享窗户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指挥失当,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
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关于报陈桥让位送〈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2016年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报告准则”的要求。
我局于2016年6月29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16年6月29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和你《关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函》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5.2执照的失效、暂停和吊销”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的,国家核安全局可吊销其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的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应立即停止操纵核电厂核反应堆控制系统的工作,并将执照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四、申请复议或提学年工作总结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6日印发
来源: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