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_上诉状

时间:2024-12-27 00:53:03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路上有你作文

  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1

  原告:杞县XX搬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职务:经理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杞县XX西南角,电话:1393780XX

  原告:刘XX,男,196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张弓镇XX村2号,身份证号:4123241968XX,电话:18665XX、18268XX

  被告:程XX,男,196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XX村88号,身份证号:44092219640XX,电话:13902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承担财产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共计:538990元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所有的豫B71XX号解放牌汽车于xxx1年11月19日在稔山与粤BL4XX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以为原告修车为名,由原告驾驶车辆从事故现场被骗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车场后,拒绝将车辆返还给原告,构成了财产侵权。

  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以诈骗罪向港口派出所报案,于xxx3年1月16日经港口派出所做工作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程XX同意将豫B71521号车辆返还给刘XX;二、刘XX撤回对程XX的诈骗报案;三,对于刘XX停运期间的损失及程XX主张的停车费用双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原告于xxx0年12月9日以十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维修损失为4010元,至xxx3年1月16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车场将车辆取回,当时由于被告在长期的车辆财产侵权情况下,车辆已经报废,只能卖给当地的废品收购公司一万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车辆损失,具体损失数额原告会在诉讼期间申请车辆损失鉴定来确定。

  车辆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属于营运车辆,扣押前从xxx1年5月1日至xxx1年10月31日的月平均营运额为37750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取得营运利益,给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损失应当给付赔偿。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为即财产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请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原告:

  xxx3年4月8日

  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2

  上诉人: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XX室

  法定代表人吕XX,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马XX,男,1967年9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娑婆乡XX村人,司机,住静乐县鹅城镇XX村。电话:XX

  被上诉人:高XX,男,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保德县土崖塔乡XX村人,司机,住本村,电话;XX

  上诉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保德县人民法院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XX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错误的

  一审法院认定雇佣关系,依据既无形式要件雇佣合同,也无实质要件,不知依据是什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XX无隶属关系也无控制支配关系,包括时间安排、工具选择以及具体操作都由被上诉人高XX自行决定,不受上诉人控制。高XX以自己的吊车独立完成吊装货物的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报酬是一次性结算,该吊装业务的法律关系明显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合同关系。

  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承揽人高XX操作不当、盲目疏忽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提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被上诉人高XX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被上诉人马XX损害,依法应由其承担责任。

  三、一审认定:“被告高X雇人从原告货车上卸下钢材,未审查被告高XX是否具备作业资格,未雇佣专门负责安全的人员指挥吊车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卸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具有过错。”上诉人认为,此认定显失公平,被上诉人高XX作为常年从事吊装业务的车辆所有人,被上诉人有理由相信和推定其具有相应的资质,把审查资质强加给上诉人,加重了上诉人的义务和责任,明显不公。即使存在选任过失,也仅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而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四、被上诉人马XX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供货单位山西百瑞物贸有限公司雇佣被上诉人马XX开车送货到指定地点,在卸货的时候未经充许,擅自进入危险工作重地,存在明显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责任划分都存在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二0xx年一月二十一日

  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3

  上诉人:林、、,男,1951年、月、、日生,香港居民,身份证号:A9、、;港澳居民来内地证件号:H0、、6、、0;联系电话:135、、、;香港住址:香港、、花园、、段、、街、、号。

  代理人:李立银,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王、、,男,汉族,1956年、、月、、日生,住址:广东省、、市、、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440、、;电话:139、、、、。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市、、区人民法院[、、法民壹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非法扣留上诉人房产证原件的事实、对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无任何认定:

  1、被上诉人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法律依据:

  上诉人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在法律意义上讲,上诉人对于该权证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然而,被上诉人却强行将上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暂扣”,并且该行为竟然在一审时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上诉人绝对不可接受的!上诉人虽然是香港人,但对中国大陆的法律还是有所了解:在被上诉人没有通过合同履行等价义务、不支付价款前,该房产证的权属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属于上诉人。

  2、被上诉人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原件无合同依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xxx7年、、月、、日订立了《土地、厂房买卖协议》,该协议中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有明确的约定。然而,被上诉人在违约不购买的情况下,竟然向法院提出起诉,后该案在开庭前三天被上诉人又改变诉求,要求购买。该案判决后,上诉人极其不服该判决结果,但考虑到各种因素,上诉人对于该案不予上诉。

  xxx8、法民壹初字第、、号判决要求上诉人在一个月内协助被上诉人履行房产过户手续,为此,在被上诉人必须按照协议严格履行自己的支付价款义务时,上诉人才可以协助办理,上诉人拥有先履行抗辩权。

  但是,被上诉人至今没有按照判决书及原协议约定的在合同订立后五十日内支付170万元的义务。同时,原协议并没有约定被上诉人有权在没有支付合同对价义务的情况下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原件。试问:如果被上诉人班长申请书今后不履行或者其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购买上诉人的房产,其仍然有权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吗?

  3、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表明了其“暂扣”上诉人房产证的违约、违法事实:

  被上诉人在写给上诉人的“证明”中详细的写明了其扣留房产证的理由,而今其理由已经不复存在,为何原审法院仍然允许其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原审法院明显是违背法律及事实,偏袒被上诉人!上诉人虽然是香港人,但是合法权益在中国大陆仍然受法律保护!

  4、原审判决对于允许被上关于梦想的英语作文诉人扣留房产证的理由阐述的不够合理:

  原审判决对于被上诉人“暂扣”上诉人房产证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细致的认定,只是在判决书的第十二页第四行:“由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需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是履行合同义务之一、、、”。这一表述是极其错误的:上诉人履行合同义务与上诉人对于房产证的权利是两个概念,凭什么在被上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允许其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

  合同履行义务是双方的事情,如果被上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一直允许其扣留上诉人的房产证吗?而其一直扣留下去吗?上诉人配合房地产转让与被上诉人返还房产证原件是两码事,在被上诉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必须返还房产证原件。当然,如果被上诉人严格按照xxx8、法民壹初字第、、号判决及双方的买卖协议履行义务,则上诉人自会协助被上诉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原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定性错误:

  xxx8年6月、日,原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定性为“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然而在其判决书中,对于案件定性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这是混淆了概念。被上诉人在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拿走了上诉人的房产证,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其实对于上诉人的房产证事宜,根本与双方的土地厂房买卖协议无关。即:如果被上诉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则上诉人自愿配合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在没有过户前,上诉人对于房产证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

  恳请贵院依法纠正原审错误判决,谢谢!

  此致

  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民事上诉状范文汇总

  2.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案例

  3.公司民事上诉状

  4.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

  5.最新民事上诉状

  6.最新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

  7.继承纠纷民事上诉状范例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状范文

  9.侵权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文

  10.信息公开案件上诉状范例


热门排行: 2016拜年词 好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