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业政策之创业补贴_创业政策
引导语:为支持大学生创业终而复始,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青岛创业政策之创业补贴。
1 申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 申领条件
1、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下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4、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蔡邕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自律方可申领补贴。
3 补贴标准和扶持期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万元,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扶持期限为2年,申领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非本市户籍的创业者,实现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4 申领程序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 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我爱秋天作文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青岛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2、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
1、2017年10月1日-2017年6月22日注册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2、2017年6月23日起注册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补贴条件。
1、创业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扶持期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所需材料。
申领环保图片补贴人员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青岛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正反面复印件;
6、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创业持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
8、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和民办非企业需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创办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