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告示范文

时间:2024-12-28 10:57:5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告示范文

  告示是使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告示不一样公告。告示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格式资料】

  1、标题的写法有三种:

  ①"告示"

  ②"关于XXX的告示"。帅气网名

  ③"XXX关于XXX的告示"。

  2、原由。

  3、告示事项。生日祝贺词

  4、结语。用"特此告示"表达。

  告示范文(一):

  小区告示

  高空抛物危害大杜绝陋习靠大家

  尊敬的业户:您好!近期,我管理处接到几起业户投诉,称楼上业户将东西扔下来把小轿车砸坏、将污秽之物扔到院子里或阳台上、将烟头随手下扔、更甚者将晒衣架的摇把扔到楼下险些伤人等等。尽管我管理处采取了张贴杜绝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电话、可视对讲或上门直接提示的宣传方式,然而还是未能引起个别业户的重视。为此,我们再次就高空抛物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望引起各位业户的高度重视。

  一、高空抛物的危害性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不仅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使得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经调查有七大空中杀手,样样要人命。它们是:烟头、菜刀(以及其他铁器)、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花盆、砖石、爆竹、晾衣竿。一个300克的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能够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高甩下来就能够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一个4公分的铁钉在18层抛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纵使是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时都可能让人当场伤命。

  二、高空抛物的法律职责1、刑事职责: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职责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民事职责:(1)一般状况下,高空抛物者即指加害人为一人,且已确定的状况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无行为潜力或限制行为潜力人的状况下)个人承担侵权赔偿职责。(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职责,但能够证明自我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在找不到直接加害人的状况下,楼上的住户又带给不出自我无过错的证据,职责将由楼上住户群众承担。(3)共同侵权状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状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职责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职责。3、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赔偿职责。理由是:(1)高空抛物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职责(包括刑事职责和民事职责)由行为人承担。(2)物业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受托对小区物业实施管理,它的权力来自于法律的

  规定和业主的授权。现行立法中没有授权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什么措施制止高空抛物行为,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无此权利潜力;同时,也没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职责的法律依据。(3)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地域范围是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无行为潜力,对高空抛物无法预见、难以制止。综上所述:随意高空抛物,最终难逃其咎。为此,我们呼吁:为了您和他人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共建高尚、礼貌、和谐、整洁的完美家园,请手下留情。同时,务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勿从阳台往下泼水或在阳台上冲洗衣服,以防脏水溅到楼下。

  2、请勿在阳台内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被风刮起的物品,也请不要在阳台边缘放置花盆等易坠物品,正在装修的单位请必须要封闭好阳台施工。

  3、在阳台上打扫卫生或给花草浇水时,请注意不要将水溅到楼下;如果无法避免请在夜间下方无人、车时进行。

  4、请提醒未成年人及来客不要随意将物品扔出窗外。

  5、办公业户请加强对内部员工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和管理。

  6、刮风下雨时,请自行注意检查户内阳台物品及门窗。

  7、如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便我们立即处理。多谢大家支持配合!

  武汉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XX年XX月XX日

  告示范文(二):

  XX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告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2月起,原先使用XX市专用委

  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XX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

  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01年

  12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

  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统一要求

  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

  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

  《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2002年

  1月31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

  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

  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

  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

  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请客户于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

  2001年12月份的电费发票,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

  特此告示

  XX电力工业局

  2001年12月10日

  告示范文(三):

  处罚告示范文

  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必须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警告,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

  2014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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