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素材:杭州保姆纵火案新后续:起诉消防局被驳回

时间:2024-09-21 19:34:5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杭州保姆纵火案新后续,杭州中院发布案情,家属起诉消防局被驳回。

  杭州中院25日发布了“杭州保姆放火案”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杭州中院依法驳回了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以下是通报全文。

  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

  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8元,财产损失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并赔礼道歉。

  5月28日,本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本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立案后,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6月25日,经本院再次释明,三原告仍不同意撤回该项起诉,本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本院将依法继续审理本案。

  案件回顾: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是指北京收录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的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2018年2月9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2月24日,莫焕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3月,林生斌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一案法院确已受理。5月29日,杭州市中院已受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人林生斌等三人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民事案件。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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