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分享:22岁大哥带四未成年小弟偷车 得手一辆奖300

时间:2024-09-22 15:29: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22岁的广西籍男子曾某喜欢上网,去年8月,他在福州的网吧遇上了4名15岁的少年。“你们年纪小,被抓到也没事。”在曾某的保证下,四名少年和曾某一起盗窃电动车。  日前,福州仓山警方抓获了这5名盗窃嫌疑人,破获电动车盗窃案30余起。  1月15日凌晨,在仓山盖山镇首山村一间出租房楼下,盖山派出所民警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小李和小鱼。面对民警的讯问,这两个年仅15岁的孩子显得有些茫然。“我们未成年,你们怎么还抓我?”小鱼询问。  据交代,他们一伙共有5个人,自2013年至今,已在仓山区作案30余起,盗窃电动车近40辆。之后,民警先后在仓山盖山镇北园村抓获涉嫌盗窃的小杨、小新以及该团伙的“大哥”曾某(男,22岁,广西人)。  经查,曾某于2012年曾因盗窃被仓山警方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而小杨和小新也只有15岁。  2013年7月,年仅15岁的小李等四人辍学在家,终日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8月中旬,他们在网吧中认识了一名曾姓的男子,并称之为“大哥”。“当时他看我们没钱花,就跟我们说,可以偷车挣钱。”小鱼说,曾某向他们保证,他们未成年,就算被抓了,也不会有事。  8月中旬开始,小李等4人就带着作案工具跟随曾某学习。起初几次,曾某自己动手,现场“传授”技艺,得手后,曾某还负责销赃,赃款由曾某进行分配。当小李等4人熟练掌握盗窃方法后,曾某就负责销赃,每偷到一辆电动车就给小李等4人300元奖励。  他们作案基本都在夜间和凌晨,作案对象均为停放在路边未加锁的电动车或是在城乡接合部偏僻区域停放的电动车,最快时仅需十几秒就能得手。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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