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素材:真善美:新时代美好生活新坐标

时间:2024-11-11 03:38:1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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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生活标准的坐标,经历了从物质生活到美好生活的转换,从注重物质生活质量到追求真善美的转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作为一个重要概念明确提出,理论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破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判断标准,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发展历史看,人民生活标准的坐标,经历了从物质生活到美好生活的转换,从注重物质生活质量到追求真善美的转变。

追求物质生活满足的生活

马克思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里所讲的生活,无论是“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还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都是实实在在、可感可触的物质生活。

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明,实现美好生活一直是中国人的追求与梦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农民占据了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当时人们向往的美好生活只是减少地租,维持生存。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用枪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人民从此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谋求独立、解决温饱。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从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趋势和人民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任务而采取的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步走”的战略,即解决温饱、实现小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致力于带领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经历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资料显示,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有679亿元,2018年已经达到90.03万亿元。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也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新中国成立以来,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越来越低,从59%以上,到50%—59%,再到40%—50%,逐渐到30%—40%,以至于到最富裕的发展趋势。它显示出人民的生活逐渐从贫困、到温饱、到小康,再到富裕的跨越过程。从1978年到2018年,人民生活状况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78到1991年,人民生活稳步解决温饱;1992到2000年,人民生活实现总体小康;此后,人民生活逐步迈向全面小康。

另从衣着消费的数据看,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758元,比1978年增长40.6倍,年均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612元,比1978年增长40.5倍,年均增长10.0%。住房条件,2017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比1978年增加30.2、38.6平方米。由上述数据可见,改革开放4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节节攀升,消费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城乡居民开始从基本的吃穿消费向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倾斜,这也表明了在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开始逐步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需要。

追求真善美相统一的美好生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衡量当代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必须基于新时代这个历史方位。新时代的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需求,而且“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基于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美好生活标准的坐标是“真善美”。真指的是合乎客观真实与客观规律,善指的是合乎人类的实践目的,美则指的是建立在真与善统一基础上的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等方面的和谐自由状态。

第一,“真”的维度。这里所说的真,指的是基于当代中国历史和现实发展之上的合规律性。

其一,真的生活指可感可触的物质生活满足的可能性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尤其是精准扶贫政策的“靶向”推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更加稳固。

其二,真的生活包括文化、政治、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满足需要的程度。在物质生活的需要方面,人与动物并没有本质区别。在此意义上的生活更侧重于“生存”,但人与动物终究不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是多维度的。就像马克思曾指出的,“只有音乐才激起人的音乐感”。这里的“音乐”就是人更高层次需要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对“诗与远方”的追求。当今中国,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环境、尊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不仅关注餐桌上的美味,更注重餐桌上的绿色与健康;不仅关注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注重新鲜的空气。

因而,从真的角度去界定美好生活,就是立足可感可触的现实生活,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民生活的物质、文化、社会、生态等多层次需要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

第二,“善”的维度。所谓善,即事物的合目的性,是事物最高的价值归宿。善的生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根源于现实生活的真,同时又高于真。在对善的生活的思考中,中西方展现了明显不同。譬如在道德价值观上,西方国家以个人为本位,而中国以家国为本位;西方看重个体的善,即个体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中国突出的则是“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集体之善。通过对高校党员师生“集体主义态度”的调查,我们发现,75.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个人理想与集体、国家理想发生冲突时,应该“以集体、国家利益或理想为重,因为这是一名党员应尽之义务”。

在新时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善的生活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

其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的回答。国家层面的善的生活,使中国不会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不会走向国强必霸之路,这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所不能理解的。其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建设什么样的社会”的回答,表达了全体公民对建设美好社会的价值期待。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社会关系之善是善的生活的重要构成。其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培养什么样的公民”的回答,是个体层面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核心是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它指导着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了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规范,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善”的追求。“真”强调人们需要满足的程度,“善”则更关注道德与价值、更关注与他者的关系。“善”的维度从理想和道德层面,赋予了人民美好生活超越物质资料满足的一面。也可以说“善”的生活是一盏灯,引领着人们在美好生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第三,“美”的维度。如果说“真”侧重于主观符合客观,“善”侧重于客观符合主观,那么对于“美”来说,它实现的则是“真”和“善”的统一。就此而言,新时代美好生活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有机统一而达到的和谐状态,它至少包括国家层面的“制度之美”,社会关系层面的“人伦之美”,人与世界关系层面的“天人之美”,以及个体人生层面的“人格之美”四个层面。

其一,国家层面的“制度之美”。社会制度是全社会普遍认同和遵守的价值准则,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国家层面的制度所体现的信念和价值代表着社会的根本立场,深深融合了惯例、习俗和传统等合理因素,规范和约束着个体行为,决定着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模式。

其二,社会关系层面的“人伦之美”。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我们不是原子式的个人,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我们一出生,即处在家庭伦理关系之中。新时代条件下,我们所追求的“人伦之美”有了新的内涵,对父母来说,鼓励孩子自我判断自我选择是一种尊重;对朋友来说,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是一种关怀……因而,无论在何种年代,对人伦之美的不懈追求,都是“美好生活”的内涵之一。

其三,人与世界关系层面的“天人之美”。我们生活的世界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早在春秋时期,老子就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强调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要顺应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谋求的同样也是合乎自然规律的发展。可见,天人之美不只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不断追求的理想。

其四,个体人生层面的“人格之美”。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个体,都具有独立人格,中国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追求。修身是第一位的,只有在提高了自身的品性修养后,才能管理好家庭、治理好国家。在新时代,我们通过求知、思考等方式来完善自我、净化心灵,就是对人格之美的追求,这也是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

综上,我们认为,新中国成立70年人民生活坐标的转换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种向往,表现在真善美三个维度上。“真”指的是人民各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得以满足的程度;“善”指的是在尊重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构建具有时代性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规范;“美”则指的是在“真”与“善”统一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国家层面的“制度之美”,社会关系层面的“人伦之美”,人与世界关系层面的“天人之美”,以及个体人生层面的“人格之美”的生活新境界。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教育报》2019年09月26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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