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VMCS

时间:2024-11-10 16:36:0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根据本学科骨干教师专业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关于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根据宜市教师字〔2015〕19号文件(已转发给学校)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全省第一、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第一、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考核程序

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面考核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示范引领情况。

三、考核办法

1.自我评价:教师本人进行自评,并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2)。

2.群众评价:教师在任教学校大会上进行任职情况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20%。

3.单位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20%。

1、2、3项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完成,学校在12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本校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群众考核测评表(附件4)、单位考核测评表(附件5)汇总后,以汇总表的形式报县教师学习中心。

4.专家评价:县教育局组织专家人员对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的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和示范引领等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样表见附件3)。

专家评价时为了考察被测评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被测评对象须提交以下三种形式的教学录相之一。

(1)一堂课的完整教学录相光盘;

(2)时间为十分钟以内的微课录像;

(3)时间为十分钟以内的说课;

录相光盘、微课或说课内容为本学期本专业教学内容,微课或说课可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拍摄,视频格式统一为WMV格式,于 12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fxpx@163.com。

6.综合评价:县教育局依据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市教育局。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考核测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由省教育厅重新颁发证书。考核测评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确定为“合格”;总分 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市教育局在合格名单中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报省教育厅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下一次全省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考核对象经测评确定为“不合格”或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1.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记录者;

4.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对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有作用的必然要求。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领导为正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具体由县教师学习中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力求做到考核政策公开、考核方案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审验,按时上报。考核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验,审核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有关复印材料要连同考核表(附件2)逐人装订成册,留存县教育局备查。

联系人:余和鹿 联系电话:0795--4629603

奉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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