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规则

时间:2024-12-27 03:43:5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案件评查

案件评查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

,

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审判人员、

执行人员的质量

意识,实现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

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

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三条、案件质量评查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案件质量检查范围、内容

第四条、案件评查范围

(一)本院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

(二)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

(五)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评查内容、范围

第五条、

评查内容

(一)程序方面:

1

、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

2

、当事人设列是否恰当;

3

、是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

4

、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

5

、有无超审限

6

、证据采信是否合法

(二)实体方面:

1

、定性及案由是否准确;

2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

3

、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4

、实体裁判是否适当

(三)诉讼文书方面:

1

、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2

、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严谨;

3

、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4

、诉讼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第三章

案件评查的方式

第六条、

案件评查采取随结随评查的方式进行,

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结后

15

日内

将案卷移交审监庭。

第七条、案件评查以书面评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主审法官了解情况。

第八条、

审监庭评查案件后,

对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

《评查案件登记

表》

,移送归档。

,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填写《评查案件登记表》

,移送

归档。



对认为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

填写

《评查案件登记表》



写出书面意见书,

并依据有关制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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