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怎样做到“真查敢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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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怎样做到“真查敢评”

2014-09-21 09:50: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宋执船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是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案件的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高效“出炉”,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地法院围绕提高案件质量,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不断完善,评查成效日趋凸显,评查工作的积极效应得到了较好发挥。但是在案件评查具体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案件评查认识不到位,案件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评查部门不统一、标准不尽一致等等。这些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应达到的社会效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成为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方面。要充分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增强责任意识,改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传统观念,把以往单纯地找茬、挑毛病错误定位转变为提高案件质效、创新审判管理的理念。赋予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以统一的标准、客观的原则贯穿评查始终,注重对评查结果的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分析,上升到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并把考评结果能动地转化到审判实践中。



要明确案件评查专门机构。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应当在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以审管办为主体,专门负责案件的日常评查工作。审管办评查案件,直接对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负责,配备相应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常态化、专业化的评查,切实履行好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要创新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首先,建立程序运作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置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坚持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相合,对整个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按照“瑕疵情形、处罚标准、改进办法”结构,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正确处理好“查”和“评”的关系,“查”得主动,“评”得到位,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将审判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立、审、执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真正实现对案件质量全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



要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案件评查结果的及时有效转化,是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订具体解决方案,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积极探索评查结果转换机制的构建,对个案,通过通报、整改,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对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的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和趋势,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的同时,继续完善跟踪追查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整改的案件进行抽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加大惩戒措施。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为视角,将案件评查与法院的管理工作挂钩,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法院整体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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