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方式完善机制做好案件质量评查

时间:2024-11-10 17:15:4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案件评查

规范方式完善机制做好案件质量评查

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全面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坚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案件质量和人员素能提高的有效抓手,通过规范评查方式、健全评查机制、合理运用评查结果,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有力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立足评查范围全覆盖,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一是准确界定评查种类。该院将评查的案件分为重点评查案件、常规抽查案件和专项评查案件。将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捕后不诉案件、判决无罪案件等案件列为重点评查案件。常规抽查案件则由案管部门从统一业务系统中随机抽取。专项评查案件种类则结合每年的案件情况或者上级院确定的特定类型案件而定。二是合理确定评查比例。坚持以“评查全覆盖”为导向,在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案件中,每个月选取一定比例的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开展常规评查,每位检察官所办的案件除必须评查的案件外,每年被抽查的案件数不少于本人当年办案量的5%,且最低不少于2件。今年以来,滨海县检察院对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评查人均10件以上。三是机动选择评查方式。以案管部门检察官日常评查为主,根据案件评查需要和被评查案件的难易程度,必要时抽选院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采取检察官独任评查或检察官小组评查的方式进行。案情简单的由检察官独任评查,案情复杂的由2名以上检察官组成评查小组专门评查,确定评查结果。今年以来,每月案管部门对上个月的重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还组织其他部门7名检察官对1月至8月份的不捕案件开展了专项评查。

立足完善评查新机制,促进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化。一是两大平台结合评查。一方面,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对案卡填录是否准确、案件流程是否合规、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权利保障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评查。今年以来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监控案件178件,口头通知整改56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承办人均整改到位。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所有刑事案件进行日常智能巡查,对在流程监控、权利保障项目栏中出现的提醒、预警情况,提示承办人及时处理,防止办案节点超期等不规范问题。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评查。将重点评查案件导入大数据平台的待评查案件中,将办案情况与质量评查表中的评查项目逐一比对,需扣分的在表中填写扣分理由。未要求上传统一系统的文书、无法在线上评查的事项,如提讯人员和时间与讯问笔录上记载是否对应,讯问笔录上有无犯罪嫌疑人签字、捺印等,通过调取案件纸质卷宗对照评查。今年以来,通过线上评查各类案件196件,其中调取纸质卷宗20件,发现签字不全、日期未填等问题33个;发现重要监督线索2件,经依法审查追加逮捕2人。1件监管典型事例被江苏省检察院《案管业务日报》采用。

三是内部外部结合评查。在滨海县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官联动评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的评查和出庭公诉活动的评议,主要针对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捕后不诉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相对敏感、容易引起舆情的案件。今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滨海县检察院办理的6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进行评查评议,通过听取案件介绍、查阅卷宗等形式进行评查评议,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瑕疵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足评查结果运用激活力,促进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化。一是发挥反向评价作用。通过对案件“挑刺找茬”,定期梳理分析在评查中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与业务部门召开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报会2次,对不规范问题进行反馈,集中研判。对虽然没有发现明显问题,但在效率、效果等方面有改进空间的案件,也提出合理建议。今年以来,对在评查中发现的27件存在问题和瑕疵案件,及时发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知书》,承办人均已整改并书面反馈意见。二是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对办案中能够体现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的特色亮点和良好效果,在评查结果中给予充分肯定,将办理质量高、无瑕疵的案件确定为优秀案件,对办案总体质量较好的个人在案件评查通报中予以表扬。今年以来,通报表扬了6名检察官和23件优秀案件,进一步激发检察官依法合规办好每一件案件。三是发挥双向评价作用。实行“一人一档”,为27位员额检察官建立司法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记载进档案。结合大数据平台绩效考核中的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检察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直接挂钩,使办案质量在考核中得以充分体现,进一步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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