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存在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4-11-10 17:24: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案件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是建立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提高检察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通过评查,可以确定出一个部门在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办案质量的基本指数,并根据这个指数对案件质量做出客观的、有根有据的正确估计和评价,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官改进检察管理和办案质量;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现将工作中几点体会进行总结,以期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评查工作。

一、案件质量评查存在问题

1、案件质量评查缺乏统一标准

检察业务种类各异,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部门适用法律不尽相同,相应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客观上无法造成基层案件质量评查效率低,影响评查效果。目前,依托案管部门制定的评查标准除参考上级检察院方案外,均来自上年实践,制定出完善且满足该院工作需要的标准迫在眉捷。司改后,案件质量评查还没有统一标准,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多由案管部门制定,由于案管人员平时不涉猎具体业务,导致评查标准的制定水平参差不齐。而案件质量评查人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上存在差异,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评查标准作为指导,就会出现理解上的错误,执行上的偏差。

2、重程序轻实体,评查难以深入

实践中,参评案件或多或少会有程序性或实体性问题,操作中,程序性瑕疵较易发现,实体性问题发现和纠正起来都相当难。一方面,检察业务专业性强,深层次地评查实体问题需要丰富、过硬的业务能力,每件又各具特殊性,导致难以对实体问题做出评价;另一方面,基层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大多数评查人既要办案又要评查,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深入、细致地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评查。

3、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没有树立正确、理性认识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情况看,思想上存在对其功能和作用存在错误认识,表现在检察案件有法定程序无须案件质量评查;认为案件质量评查无非是走形式;办多件案件难免出现错误;案件评严、查出自己问题,公信力降低了,工作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4、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责任脱钩,问题案件整改效果不佳

司法改革工作虽然已经全面展开,但旧有工作方式和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承办人没有把案件质量评查当成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对评查结果不够重视。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形成对评查人的考评机制,没有严格追责,也使得内部执法监督流于形式。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在内部监督模式下,部分评查人抹不开情面,对案件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导致评查效果不理想。加上基层检察官承担的办案任务和综合事务繁重,整改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部分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评查有抵触情绪。因此,案件质量评查结束后,虽然案管部门都会要求各业务科室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部分瑕疵也得到改善,但屡改屡犯的情形依然存在。

二、案件质量评查建议

1、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

案件质量评查主要内容包括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预防犯罪、法制教育;因差错或疏漏引发当事人及其群众上访事件;办案程序规范,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及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体现服务大局意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遵守办案程序和规章制度,执法规范,办案过程中无不文明语言行为发生;相关法律文书规范,诉讼文书及材料完整等。

2、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严格执行

负责制定评查方案的部门认真研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参考和借鉴其他执法单位的方案,收集、分析问题案件,征求业务骨干意见,以法律标准来检验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制定覆盖不同的检察业务的评查标准,并将标准在公诉、侦监、民行等不同检察业务中严格执行。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外部监督

以评查促质量、以素质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的“三促”为宗旨,建立以各业务部门骨干人员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将每案必查意识深入到检察人员意识中,切实提高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严格“谁评查、谁负责”制度,对于评查人未评出或不提出问题的案件,除责令其重新评查外,还要对其追责,杜绝虚假评查。邀请公安、法院、人民监督员等单位作为第三方参与评查,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就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则等进行培训,以解决第三方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评查结束后,对每一起案件均填写《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卡》,以外部监督力量,促进和推动案件质效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4、加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质量意识、公正意识和使命意识

检察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手中掌握着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检察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察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评查不是目的,核心在于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通过评查,对检察官自身素质进行硬件考核,直接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晋级任用等提供依据,同时也促使每一名检察官增强职业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在接受评查中受到启迪,在改进工作中提高质量和效率。

5、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

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通过组织评优活动,认真开展好每年一次的质量竞赛活动,评出本院的质量高手、办案快手、文书优手、公诉佳手等,激起检察官对评查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并把评查结果作为各业务科室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业务科室评先和检察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员额制检察官执法档案为载体的综合考评体系, 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评价、岗位考核、年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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