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4-12-26 13:36: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案件评查

化州市人民法院

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推进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及《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省法院及茂名中院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部署及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为依托,着力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多层次协调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格局,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二)精细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法官和法院工作评价体系;(三)强化审判质效意识,提升公正司法的水平。

二、评查内容

(一)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任务包括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

1、常规评查。评查案件范围是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2013年办结的审判执行案件,原则上应确保评查范围全覆盖,即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每位法官所办案件均列入评查范围,要求审判执行部门的每位法官至少有1件以上的案件参与评查,初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下的,下同)至少有3件以上案件参与评查。

2、重点评查。评查案件范围是:(1)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重点评查各部门的审判责任,案件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后,各部门是否认真研究解决上级法院提出的问题等;(2)初任法官办结的案件,重点评查从事审判岗位3年及以下的初任法官所办结案件的质量情况。

3、专项评查。评查案件范围是2013年度已办结生效的劳动争议案件,重点评查案件质量,查找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裁判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庭审评查

1、本院评查组

本院评查组对本院各审判部门2014年在办案件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评查数量根据各部门办案数量确定。

2、评查范围

评查范围是本院各审判部门2014年在办案件的庭审活动,要求每个合议庭有1次以上的庭审被评查,初任法官有1次以上的庭审纳入评查范围。具体做法如下:

从6月份起,按照正常的审判流程和开庭安排,各审判部门于每周星期五前将下周本庭开庭(含询问)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合议庭、书记员、案号、案由、当事人等)报送案件评查办公室,以备抽查。评查办将开庭日程表汇总报各评查组组长,由组长确定评查对象。每次庭审结束后,由评查人员对合议庭、书记员和值庭法警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反馈,依据庭审评查评分标准,一案一表,客观公正地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打分,所得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评判庭审优劣的依据。

(三)裁判文书评查

1、常规案件裁判文书评查。采取与案件质量评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即对同一案件,既评查案件质量,同时又评查裁判文书,填写“一案两表”(即就同一案件,分别填写相应的《审理案件质量评查表》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表》,见附件4、附件5)。

2、2014年以来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评查。评查裁判文书质量,以及相关规范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 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及技术处理规范》(粤高法明传[2014]2号)的相关规定(第三条第1项、第2项、第3项除外,即关于上网裁判文书的字体、字号、间距不作要求)。

3、2014年以来未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检查。检查未上网的裁判文书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广东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粤高法〔2014〕99号)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检查

针对2013年办结的案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案件在系统录入中结案方式、时间与卷宗书面材料是否一致,执行案件重点检查执行结案方式、执行标的到位金额与卷宗书面材料是否一致,案件其它信息的录入是否符合真实、及时、准确的要求。

三、评查数量及形式

(一)自查

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可根据省法院《2014年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查工作,自查案件的数量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6月27日前 ,各部门将开展案件评查的情况(包括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专项检查等四项工作,并填写《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书面报送本院案件评查办公室。

(二)抽查

抽调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的审判骨干组成评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1),由本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或部门正职担任评查组组长,对各部门开展评查工作,评查人员集中阅卷并逐案填写《审理案件质量评查表》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表》及评查意见,对拟评定为优秀和问题等次的案件,由评查组集体讨论最终确定。评查结束后,评查组要召开反馈会议,与各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交流并反馈意见,对其中被评定为优良或问题等次的案件要做到逐案点评。

为提高工作效率,评查组对各部门开展评查时,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综合业务系统的案件信息录入情况检查等三项工作一并组织进行(庭审评查不列入抽查范围)。

(1)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共抽查案件数为100件,以抽查的案件必须涉及每一名法官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为原则,从2013年度结案案件中随机抽取,其中刑事案件15件,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8件,执行案件21件,立案案件5件(上述案件包含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再审的案件、初任法官办结的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等必查案件);(2)2014年以来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中随机抽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各5件进行专项评查,2014年以来未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中抽取10件进行专项检查;(3)针对综合业务系统的案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从常规评查案件中抽出25件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四、评查标准

案件评查结论分为五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瑕疵及问题案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广东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立案案件质量评查表》、《审理案件质量评查表》、《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表》、《庭审质量评查表(刑事)》、《庭审质量评查表(民事及行政)》、《裁判文书质量评查表》。

五、评查的时间安排

上述各项评查、检查工作安排在 6月30日前 完成。

自查时间: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的自查工作需于 6月27日前 完成。

抽查时间:本院评查组对各部门的抽查工作由各评查组自行安排评查时间,抽查工作于 6月27日前 完成。

六、评查结论的使用

(一)本院案件评查办公室应及时汇总评查结果后报送茂名中级法院并在本院内网予以通报,并大力弘扬先进,表彰先进,以点带面,促进本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本院将从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中遴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精品挂内网供学习。

(三)本院案件评查办公室将评查结果报本院政工部门,作为对本院评价法官审判业绩的参考依据。

(四)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要落实责任倒查,分析检查出现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对确需通过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评查中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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