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4-12-26 03:39:3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案件评查

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黄宝贤 发布时间:2014/05/20 09:41:38 文章出处: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近年来,我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我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我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自治区高院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存在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将评查情况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2010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评查各类案3670件,其中优秀2671件,占72.60%,良好878件,占23.88%,合格107件,占2.90%,不合格14件,占0.38%。

二、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当前,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个别评查人员由于存在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同时,个别被评查案件的主办人对评查工作存在抵触情绪,造成评查工作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

2、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我市两级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3、评查工作组织不够严密。个别法院在开展评查工作时,并未有制定详细的计划,亦未组织评查人员行必要的培训,造成评查结果简单随意、评定等次不规范、材料装订不统一等现象。

4、评查工作只求数量,不注重质量。在专项案件评查中,个别法院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查任务,搞突击、应付了事,评查人员需要评查过多的案件,而且个别评查人员工作不认真,致使深层次问题发现不多,影响评查工作质量。

5、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3、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要求全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4、强调案件评查质量及其成果的应用。评查案件要讲究实效,更要有针对性,重点突出。我们通过评查工作能够发现和找准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还能够总结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获得的典型经验。只有将这些成果及时推广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才能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5、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的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6、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评查工作需要花费大量实践,因此,为不影响绩效考评,可以对既要参加评查工作又要办案的法官,将评查案件数量折算成办案数量,参加年底绩效考评。同时,也可以对评查工作出色且办案质量好的法官给予奖励,使法院上下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热门排行: 2016拜年词 好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