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英烈,不可以亵渎-话题作文

时间:2024-12-27 22:28: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序属清明,乱雨断魂。清明前夕,一场不虞的突变焰火,带走了三十名消防队员。正值举国追悼之际,竟有数名键盘客执笔为刀,剜在英烈和国民心头。对此,唯一言以概之:“国之英烈,不可以亵渎。”

三十人鲜活而年轻的生命,三十个明媚而灿烂的梦想,三十个再也无法团聚在一起,说一声“新年好”的家庭,在侮辱者口中,轻贱如烂泥。这已不仅是广义的暴力网络,也不仅是泛泛的言论自由,已经踏过了国家和人民心中的红线,踏进了法之威严不可僭越的雷区。不是精日,胜似精日。

这些聚集在短视频网站上的侮辱者,各有原则。纵然是法意识不到位,纵然是价值观畸形,但透过大幕的压抑,我们看到,是异化的舆论音量,熏心的商业风向,让他们甘愿拿起话筒,为了流量,做那个“消费英烈”的人。无独有偶,2018年,某短直播平台当红主播莉哥在直播时,为博人眼球,用戏谑的方式改编并戏唱国歌;加多宝公司为侮辱少云为“人形烤肉”的评论点赞,并戏称自家的凉茶可保证“烤肉不上火。”事后,前者被有关部门封停并以《国歌法》行政拘留;后者被北京部门起诉处以罚款,责令公共道歉。横向比较这三起事件,我们惊讶地看到“网络言语免责”已“深”入人心;纵向比较,我们则惊恐地发现,消费英烈一度成为提高知名度的手段。

面对野263作文网Www.263y.Com蛮生长的贪念产,唯有高举法律的石中剑,将一切归于肃穆的皇皇大音。自去年4月27日起修订的《烈士保护法》,以明责的形式,从源头上扼住了侮辱者的话筒。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一切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消解、曲解任何英烈事记。毕竟国之方兴,正是由一批批“生死俱去,家国立心”的民族脊梁撑起屋椽巨宇。哪有太平盛世,似锦华年,不过是早有人披荆斩棘,如履薄冰。身为公民的我们,享受着廉价而全面的和平,吮吸着便捷而易得的自由,却反过脸用刃尖指向庇佑着你的那个人的脊梁。不心寒么?不惭愧么?不害怕千万英灵的诅咒么?甚至在法律制订后,侮英烈的行为仍在发生,除了法律还没有从神坛走下普罗的问题,更多的,还是我们太过容易的拥有,让我们不懂珍惜和感激。

从任何意义上,英烈都是当之无愧的国之重器。尤其在四川的事件中,三十条年轻的生命,甚至包含了两个零零后,更令人肃然起敬。政府的抚恤,国家的法律,无一不明示了人民的意志。或许每一个呼吸着和平的空气的公民,都更应该从道德和法治的角度审视自己。而那么妄图通过消费烈士,故作无知的侮辱者必将在道义和法理的审判下,赎罪。

国之英烈,不可以亵渎。愿法之肃风吹得更广远,愿德之甘霖润得更深沉,愿英雄之灵,不朽永垂,净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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