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大学信息公开
时间:2025-01-13 06:42:0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2005年5月26日重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4、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和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凡我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资格。教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对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按照规定程序撤消、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教职工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并编入调入单位的代表团;若调离学校,或其它原因长期离校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3.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组织的活动及会议,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学校改革和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代会在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的比例。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校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教代会换届时,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常委会、副主席和主席;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行使教代会职权。教代会执委会与工会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执委会应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办理代表的提案,执行和办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四年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及教代会执委会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教代会执委会或新一届教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出,报校党委同意,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或几个分工会联合)组成代表团,由代表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代表团团长的职责是:大会期间组织本团代表讨论和审议有关事项,收集代表提案,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闭会期间负责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参加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随时反映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可邀请少数有特殊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组成人员经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八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教代会执委会或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但需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联席会议应邀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报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3.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推进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的校务公开,认真听取和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促进教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5.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代表一致,代表为常任制。校工会委员会主席、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工会承担和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最新更新
普通话证书编号 书信作文国际护肤品品牌排行榜乡村的联谊会的主持词 好词优秀员工颁奖背景音乐 好词三严三实组织生活会主持词...qq上怎样表白 好词mc王佳表白词歌词 好词新春茶话会主持词 好词老员工颁奖词 好词最佳团队奖颁奖词 好词最佳团队奖颁奖词 好词2016年春节联欢会主持词 好...2016年联欢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联欢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联欢会主持词 好词企业先进个人颁奖词 好词全县目标考核会议主持词 好...全县目标考核会议主持词 好...全县目标考核会议主持词 好...新春贺词2016 好词春节联欢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晚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晚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晚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团拜会主持词 好词2016年团拜会主持词 好词团拜会主持词 好词众人划桨开大船串词 好词2016拜年词 好词2016拜年词 好词
热门排行:
2016拜年词 好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