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章程中是否能依据规定写明可“取得合理回报”以及其具体操作方式?

时间:2024-12-28 06:57:0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民办学校章程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请问现在是否有“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具体是哪些规定?如果没有,那现在是否允许“取得合理回报”?具体如何操作?民办学校的章程中是否能依据该规定写明可“取得合理回报”以及其具体操作方式?

答复: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已做出了有关的规定。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包括取得合理回报的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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