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简章

时间:2024-12-27 13:44:39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小学招生简章

2012

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我区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的精神,采取



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



的办法,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12



5



12



13



14

日三天

上午

8



30



11



30

;下午

2



30



5



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

2005



9



1

日至

2006



8



31

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

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

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

,

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

,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

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

并报区教育局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

,

延缓入学期满

,

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

(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

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

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详

见附件)

,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6



8



31

日前出生而未入

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

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以小孩父或母为

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

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

、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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