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约申请书范文,续约申请格式-华律网专题

时间:2024-12-27 00:14:0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续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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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期满不续约,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补助费 案例: 申诉人钱某是被诉人广州某贸易公司合同制职工,双方于1995年10月1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确定申诉人的起点工资为680元/月。1996年1月,被诉人将申诉人原来工作的商场出租给第三人,双方签订了《出租协议》,规定第三人必须留用原商场的部分职工,并直接由第三人支付这部分工人的工资。经第三人挑选,申诉人被第三人留用。1997年9月底,鉴于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第三人决定不再留... 阅读全文

2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过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那当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应如何处理?华律网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 阅读全文

3 租赁期满,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 刘某在北京路租了一个商铺,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合同期满后,刘某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使用该商铺近四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刘某决定不再租这个铺了,但业主要求刘某找人转租,否则不退回5万元押金。那么: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刘某找不到人租这个铺,业主是否有权扣刘某的押金?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以看出,刘某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律规定,业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刘某搬出该铺,但要给刘某必要的准备时间;刘某也有权随时终止租 阅读全文

4 租凭期满,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 刘某在北京路租了一个商铺,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合同期满后,刘某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使用该商铺近四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刘某决定不再租这个铺了,但业主要求刘某找人转租,否则不退回5万元押金。那么: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刘某找不到人租这个铺,业主是否有权扣刘某的押金?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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