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文阅读3

时间:2024-12-26 13:26: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民商法论文

民商法论文阅读3

第一篇:企业并购中雇员的工作选择权

叶姗 法商研究 2017年第1期

1、劳动合同法34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强制继受规则,但这种制度未必对雇员有利,近年来发生的大规模停工事件,使得拉动合同强制继受规则受到质疑

2、本文着眼于雇员的工作选择权,对劳动合同强制继受规则重新进行了解释,并对该制度提出了修改建议





第二篇:如何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我国民法典分则创设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申卫星 现代法学 2018年第2期

1、居住权:广泛存在于许多国家民法典中,我国物权法没有

2、应该规定居住权

3、居住权: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

4、居住权的意义:居住权的本质在于将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5、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同时具有房屋所有权的稳定性和租赁期的灵活性,缓解二元立法模式的封闭和僵化

6、设立居住权制度可以更好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

主要解决:离婚妇女、孤寡老人的问题

老年人死后遗产处分问题

担心受到子女排挤而流离失所

解决老龄化问题









第三篇: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边界何在?

1、公司收购的客体(对象)包括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据此可以将公司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本文讨论的是股权收购

本文认为收购与反收购均有动机和结果上的好坏之分,因此研究注意应放在如何对现实中被广泛采用的反收购措施进行法律规制,使其在合法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篇:从风险规避到实质保护——目的论视角下对自我交易规制的重新构建

于程远 政法论坛2018年第2期

1、中国法上对自我交易认识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在如何禁止问题上的分歧和在为何禁止问题上的分歧

2、由于相关法律规则和系统化理论的缺失,使得对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讨论缺乏统一的话语平台,同时也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甚至出现基于同样的理由得出不同结论局面









第五篇:基于法教义学的《物权法》第2条解读与分析

李永军 物权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物权法第二条的法教义学解读 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2期

1、我国物权法第2条内容:

(1)因物归属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2)本法所称的物

(3)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这个规定本身存在用语、逻辑上的问题,且与整个物权法规范体系存在不协调的矛盾和冲突

3、立法建议

(1)第2条第1款是多余的

(2)第2条第2款应是

物权的客体为物,本法所称的物指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但法律有特殊规定除外

(3)第3条其实是可以删除的

因为每一种物权的效力并不相同,制度价值和立法宗旨也不同,无法将物权定义为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统一起来的并不是支配效力,而是排他性、优先性和由此派生的追及性

每一种物权的效力没有必要统一规定













第六篇:产品责任制度完善

周友军 法学评论 2018年第2期

立法建议:

完善产品概念并明确范围、完善产品缺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明确产品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生产者、完善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明确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考虑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协调以完善相关规则









第七篇:论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1条

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利用法社会学、比较法等研究方面对未成年人性自主权受到侵害的特殊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新的阐释





第八篇:配偶权受到侵害时是否应该赔偿?为何要赔偿?如何赔偿?

朱晓峰 浙江大学学报

配偶权的请求权基础

侵权法的一般条款





第九篇:债务承担规则应如何理解适用

肖俊 法学家2018年第2期

1、债务承担:在维持原债同一性的情况下,替换或增加债务人。其克服了债的相对性,使得债务关系没有因为债务人一方的改变而消灭,避免对本已谈妥的事项重新商议而引发风险





第十篇:中国家事法改革要点

杨立新

1、现行家事立法存在问题

法律名称不太科学

法律观念比较落后——财产问题

相应的家事制度不甚合理

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认领,没有规定婚生子女否认

遗嘱继承制度——公正遗嘱问题

现行家事法条文数量过少

2、基本设想:

婚姻家庭编

规定亲属制度

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制度

增加规定家事代理权

规定子女的姓氏权

增加婚生子女确认与否认制度

规定对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规定离婚协议的要求

规定登记离婚的冷静期制度

完善诉讼离婚制度

明确规定男方在哺乳期不得提出离婚制度

增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完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收养制度





3、继承法的改革

对遗产概念界定采用概括式

增加继承人丧失遗产权的宽宥制度

扩展代位继承人范围

增加打印遗嘱为遗嘱形式

废除公证遗嘱优先原则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承认遗嘱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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