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章程

时间:2024-12-27 00:19: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研究所章程





南京审计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管理章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在城市发展研究院(下简称城发院)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应对发展的各项机遇与挑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城发院根据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本管理章程适用城发院全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教学管理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本职工作。城发院教师需按时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城发院教师每学期应按时详细制定所授课程的教学方案并报送学院教务部门。教学方案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大纲、考勤办法、作业及考核方式等。教务部门在学生选课系统幵放前通过学院网站向全体学生公布教学方案。授课教师应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 城发院新入职教师须参加学校和经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能力培训课程。新教师上岗前须进行试讲。试讲由学院教务部门组织,负责对试讲做出评价。试讲成绩不合格的教师暂不具备开课资格。教师第一个聘期内每学年至少进入1位本领域资深教师的课堂现场观摩3次以上(包含三次),系统地向资深教师学习,尽快提升自身课堂教学能力。

第六条 城发院教师授课期间不得发生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等情况。如需调、停课,需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门通知授课教师和相关学生调、停课信息。

第七条 城发院教师在聘期内要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指导学生工作。教师在研究生整个培养阶段负责对学生的课业学习、学位论文等进行指导;应定期与学生约谈,挖掘学生的学术潜力、培养学生的学术热情,引导学生学术探索。

第八条 城发院教师每周工作日内应固定安排至少两个小时为答疑时间,在其办公室接待学生来访,进行课业答疑和学术指导。



三、科研管理

第九条 城发院以在国际和国内一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为主要科研目标,城发院教师在聘期内应当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以科研部最新颁布的期刊目录为标准发表科研成果,努力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条 城发院积极支持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科研项目,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相关学位点申报做出重要贡献。城发院教师应积极申报国家课题,其每年申报课题的努力和成果作为重要指标,计入年度和聘期考核。城发院教师作为国家课题主持人或重要参与人申报课题成功,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折算相应教学和科研任务并予奖励。

第十一条 城发院鼓励教师发表高质量成果,同时也考虑期刊发表周期、尊重学术规律,不仅考察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也考察高质量工作论文和会议论文,积极跟进工作论文投稿和发表过程,并于年度和聘期考核中予以评价。

第十二条 城发院提倡专业的学术道德,反对任何学术弊端。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城发院鼓励教师与国际学者进行学术交流,致力于扩大南京审计大学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四条 城发院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主题与城发院的研究领域相符。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各个研究方向轮流举办国际会议,促进各方向均衡发展。

第十五条 城发院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资源允许并经院长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团队建设经费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

第十六条 城发院致力于推广在海外学生中的影响力,在学校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开设暑期夏令营、国际学校等项目,凡担任各类暑期活动策划、组织等工作的负责人,可在考核时适当加分。

第十七条 城发院定期在海外引进优秀人才,凡参与当年人才引进工作的教师,可在考核时适当加分。



五、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 城发院向社会开放,主动拓展社会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合作,回应社会需求,建立合作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

第十九条 城发院的日常活动将定期发布于各类网站和社交平台,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动态向社会公布,并努力维护研究院的良好形象。对宣传研究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在考核时适当加分。

第二十条 城发院鼓励并支持教师申请各类课题,通过完成课题的方式,为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扩大研究院的影响力,并增强与各类政府机构的联系。所参与的课题、项目等,可在考核时适当加分。

第二十一条 城发院教师担任学生活动(如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在考核时适当加分。



六、岗位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城发院教师岗位考核由研究院教授委员会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每年结束时进行年度考核和由研究院教授委员会在合同期满进行聘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在本年度内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聘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学、科研和服务各方面工作,提出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特殊情况,一人一议。

第二十五条 教师考核遵照学校预聘-长聘制教师管理办法,以学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城发院教师的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针对成绩突出的老师,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续聘并加薪;“良好”,针对完成任务的老师,建议续聘并与新的薪酬制度相匹配;“合格”,针对还没有完成任务但经本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有潜力完成(两任)科研任务的老师,建议续聘但不加薪;“不合格”,建议不予续聘。最后审批由学校决定。



七、其他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城发院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接受其他任何机构的实职性聘任,考勤管理办法遵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发院与经济学院行政部门负责对教师考勤进行登记、统计,并将考勤情况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城发院教师在聘期内,需服从学校和经济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为建设国际化、高水平的研究院做出贡献。





附件1 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奖励目录》的通知(南审科发【2018】5号).pdf

附件1-1 南京审计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奖励目录(20180626发文版).docx

附件1-2 ECONOMICS & BUSINESS(学科领域)期刊分类奖励目录.xls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预聘-长聘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与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发【2018】3号).pdf





南京审计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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