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通知范文精选3篇(全文)

时间:2025-01-14 00:51:4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停水通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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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总结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20*年已接近尾声,为更好地回顾今年的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对20*年度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内容

(一)党的组织、宣传工作

1、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各级党组织的会议情况。

2、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上党课、政治理论学习等情况。

3、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的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

4、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情况(指参加了试点的单位)。

5、党员发展情况,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6、主要业务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党的工作在业务目标的完成和单位改革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二)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

班子开展“四好”活动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并按照“四好”考评办法自评打分。

(三)抗震救灾工作简要情况

(四)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1、单位开展创建(复查)各级次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标兵等工作的情况。

2、对职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抓机关效能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六)群团工作

二、要求

(一)将总结的重点内容放在本单位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上,并提出本单位今年党的工作中的亮点。总结要做到主题明确,有自己的特色,文字篇幅不宜过长,力求言简意赅。

(二)今年我国大事喜事多、大灾大难多,是极端不平凡的一年,搞好总结,很有必要。各单位(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班子应对如何总结做专题研究,既要总结工作成绩又要找到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单位、部门实际提出2009年的工作要点。

(三)各单位纪委工作总结单独行文,上报厅直机关纪委。

(四)各单位(部门)今年的工作亮点在11月25日前上报厅直机关党委(用1000字左右对本单位党的工作亮点进行归纳提炼);各单位党委、纪委工作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上报厅直机关党委。

水利厅会议管理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现就各类会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各类会议数量

凡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文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会议不到外面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召开到市,且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

二、从严控制参加会议

严格控制参加水利部各司局、流域机构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原则上不参加以上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不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片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其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人事处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未按规定程序批准参加以上有关会议,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1--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研定。

2、由处室牵头,以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厅长审核后,报厅长审定;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报分管厅长审定。

3、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处室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前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经费渠道等),报送厅办公室汇总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4、要勤俭办会。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区游山玩水。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

四、切实承办好全国性会议

1、由厅或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接到承办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等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或有外省市代表参加的各类会议(以下简称搣全国性会议攠)信息后,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厅报告,经厅同意后,方可接受承办。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承诺承办全国性会议。

2、全国性会议期间,需要省领导出席的,应由省水利厅按规定向省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请示,出面邀请;需要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席的,应由承办处室(单位)向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作出安排;需厅机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出席的,应由承办处室(单位)向厅提出申请,报厅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出席。

3、经厅同意承办的全国性会议,会议经费需承办处室(单位)承担的,原则上承办处室(单位)负责,财务隶属厅机关的,由厅研究安排。需要厅承担的全国性会议经费,会前须向厅提出书面申请。

4、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承办处室(单位)和办公室负责,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5、会前未向厅报告或未经厅同意而擅自承接全国性会议,厅不负责承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水利厅办公室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水利监理单位:

为适应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我厅决定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二)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专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

二、申报程序

(一)凡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均应填写《*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经所在地县(市、区)水利(水电)局初审合格后,向我厅建设处申报。部属、省属、厅直属各单位的初审工作由我厅建设处负责,直接向我厅建设处申报。(邮寄报名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现场报名地址:杭州市杭海路199号,杭州孔雀大厦二号楼3201房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至25日)。报名时每人应交一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二)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人员考试资格申报的初审工作,初审须审查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申报人员考试资格由厅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发证

考试由我厅建设处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由我厅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我厅将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一)报名表按附件规定格式自行复制,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清楚。并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二)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为配合考试,*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将组织考前培训,按照自愿原则,如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在报名表中写明是否参加培训,或直接与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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