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时间:2024-12-26 02:01:1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

意见

沪房管规范征

[2012]9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现将在

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

《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

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细则》

第三十一条中的

“折算单价”



是作为认定居住困难户使用的参数。



(县)

人民政府在制定折算单价标准时,

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

定价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确定。

二、关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



(县)

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关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应当按照居住用建筑面积和非居住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

合并后的货

币补偿款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调换的,

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

补偿款,

用居住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

对提出居住困难申请的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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