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处分不等于撤销处分

时间:2024-09-20 15:05:5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撤销处分

解除处分不等于撤销处分

解除处分不等于撤销处分



1998年11月,某县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黄某因犯有非法占有公款错误,县委、县政府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重新确定为科员,调整了工作岗位,降低了黄某的职务、级别工资。2000年11月,黄某以处分期满,本人已认识改正错误为由,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县政府按期解除了黄某的行政处分。黄某据此提出,既然处分已解除,就应该视为撤销原来给予的处分,同时应恢复其原来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解除处分是撤销处分吗?本文就此问题谈谈认识,以消除理解上的误区。



一、什么是解除处分?



这里指的解除处分是解除行政处分,而根据党纪条规,党纪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因此,解除处分是指原批准处分的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处分期内确实改正错误的受到除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人员,解除行政处分的影响效力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丧失了正常参与考核、晋级、提拔的权利,只有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才能恢复其上述权利。国家公务员因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其是否认识、改正错误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一个人违反了纪律,组织给予恰当的处分,这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能因为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影响,就错误地认为是撤销了原给予的处分而恢复其职务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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