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处分

时间:2025-01-14 02:26:0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撤销处分

关于撤销学生处分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将教育和

管理有效结合,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自我管理意识,

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

误的机会,

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正确的舆论氛围,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处

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经考核达到本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条

撤销处分的申请时间:

警告处分

6

个月以后;

严重警告

9

个月以后,

记过、留校察看

12

个月以后。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撤销处分的条件

第五条

撤销处分的条件

1.

学生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

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

并有改正错

误的实际表现。

2.

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有明显的提高。

3.

受处分后无违纪违规行为。

4.

积极参加校、院的集体活动。

5.

参加校园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

30

次。

6.

按时交纳学费。

第六条

以下情况所受处分不予撤销:

1.

受处分后不够撤销处分申请时间的;

2.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

第三章

撤销处分的程序及上报材料

第七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

要求撤销处分的学生,

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填写

《撤销处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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