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也有“猫腻”,签约需谨慎!(链家网)

时间:2024-12-27 19:51:4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认购协议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协议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二、房屋认购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三、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话,则要避免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房屋认购协议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6.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房屋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

四、房屋认购协议书里有哪些“猫腻”?

订金与定金要弄清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而订金,无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

2.小区规划

小区建成入住,产权即发生转移,产权人已由开发商转为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改变小区公有土地用途的。

3.房屋质量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度。然而有些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合同法》、《物权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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