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高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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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网站首页 | 高职概况 | 机构设置 | 高职动态 | 专业介绍 | 师资队伍 | 教学科研 | 党团建设 | 校企合作 | 成果展示 | 社团活动 | 网上办公 | 规章制度 | 公选课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2011-07-07 17:51 审核人: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校门。 二、临时工或短期在校工作人员一律在保卫科登记,办理临时工作证或出入证,凭证出入校门。 三、外单位来访办事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在传达室办理入校手续后,由门卫人员负责联系接待部门,确定接待方式后方可入校,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外单位机动车辆驶入校区,必须按规定办理换证、登记手续,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禁止鸣笛。 五、上课时间,学生不得出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校的,需提供由学生科、高职团总支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六、携带公物出校,须持有各主管部门签章的出门证,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禁止出校。 七、骑车出入校门要自觉下车。 八、学校信函、报纸、杂志等一律由专人签收分发,他人不得乱动。 九、门卫值班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不得使用门卫值班电话。 上一条:卫生预防应急工作预案 已是尾条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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