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博楷

时间:2024-09-20 20:31:4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黄博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_法律诉讼_裁定书

原告观点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4幅作品;2.判令被告在涉案网站(www.pptv.com)首页连续刊登致歉声明30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500元、交通费暂定2,000元、住宿费暂定1,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实际票据为准),以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6,5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3年12月独立创作完成了题名为《妈妈再打我一次》的美术作品,并于2013年12月2日公开发表在注册名为“meow本本本”的新浪博客,依法享有其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上述作品编辑、制作成短视频上传至其所经营的网站(www.pptv.com)供网民浏览。涉案视频中未署原告姓名,且对部分涉案作品的画面进行了剪裁。被告通过在上述视频播放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进行营利。涉案作品发表后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广泛流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众多媒体还就作品的创作过程进行了采访报道。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遂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19年8月16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2万元; 二、原告*****就本案所涉视频及其他2019年8月6日之前被上传于被告网站(www.pptv.com)的与原告涉案四张图片有关的视频及图片等不再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四、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事实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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