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安全整治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冷社联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小文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任务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药品的审评审批和再评价,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把好药品安全关。
2、组织、协调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查办工作,组织召开涉药案件会商、研判、听证会议,收集、通报、发布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
3、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立即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4、履行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能,严格实施药品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控。
5、负责向社会发布用药安全警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及安全用药知识信息。
(二)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进行处理。
2、负责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医务人员以各种名义参与药品虚假宣传或变相促销活动。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基本用药知识,指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用药救治。
(三)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对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2、针对当前药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
(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制定和组织实施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医药储备,提高药品生产供应能力。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严格监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2、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工作。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环节和发布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的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及时查办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药品案件的督办力度。
3、健全完善广告监管各项制度,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巡查、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案件查办落实、违法广告举报投诉、违法广告公告等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曝光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行为人。
三、联席会议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协同查处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印简报。
(三)联席会议共设5位联络员,分别由5个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先由联络员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确定是否召开或何时召开联席会议ฬ。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开之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会议议定事项予以明确,经与会单位同意会签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赶超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经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努力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监管有序的工作格局。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打击;同时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