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能力有效监督工作报告
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财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整体上看,监督的理论日趋完善,监督的制度逐步健全,监督的措施更加有力,监督的效果令人满意。但从党的作风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以及我们财政部门一些干部犯错误的教训来看,财政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存在着工作不重视,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致使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监督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从维护党规党纪和党的事业的高度,不能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高度来看待党内监督。一是不敢监督。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怕“穿小鞋”;上级对下级也不敢认真监督,有的领导碰见矛盾“绕着走”,怕得罪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怕伤了情面,不好相处,即使交心,也只是轻描ถ淡写。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难,如果得不到理解,就有“不尊重”、“争权”之嫌,担心影响关系,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二是不要监督。一些人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比较高,可以自己教育约束自己,不需要别人监督。还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对监督有一种逆反心理,把别人的监督看作是“紧箍咒”,是有意找岔子。认为谁监督自己就是谁跟自己过不去。有的认为强调监督会妨碍财政工作,影响正常的财政收入,把敢于批评监督的同志视为“异己”。三是不懂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新党员、新干部比较多,大都缺乏党内生活的锻炼。他们中有的人入党了,提干了,就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自我监督的意识削弱了。有的只知道自己应该接受监督,不知道自己还有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作用的义务,更不知道如何发挥作用;有的则认为“有纪检部门就够了,无须其他监督”等等。
二是监督渠道不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总是借口工作忙、事情多,不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坚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一些支部负责人又怕影响领导同志工作,不及时、主动地通知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二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虽然大多数单位能够按时召开,但会前不能广泛征求意见,既便做了一些征求意见的工作,但很难听到比较尖锐的“原汁原味”的批评意见。从我们了解的情况分析,目前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存在"四多四少",即讲理论、讲政策的多,摆问题、谈不足的少;议论社会问题、议论别人多,分析本部门问题、自我批评少;讲现象、讲套话、讲好话的多,讲实质、讲原则、讲真话的少;总结工作、评功摆好的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的少。虽然去年的先进性教育为开发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但应付思想、图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包括检举揭发的问题,往往不能从正常渠道听到,而是常常与道听途说甚至流言蜚语夹杂在一起,而从正常渠道反映上来的又多是一些匿名的、只言片语的举报,很难弄清事实,判断是非。四是一些单位政务不公开,群众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ง便以权谋私的问题不知情而无法监督。由于普通党员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参与了解,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公务活动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不让群众知道,使普通党员群众想监督却因不了解情况而无从监督。
三是监督机制乏力。近年来,财政部门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财政干部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里面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原因还是监督乏力,机制不健全。首先是监督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财政审计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没有形成合力,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盲点”。其次,监督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很好的得到保护,特别是群✯众监督、党内监督中,一些监督者常常受到排挤、打击报复,甚至人身伤害,使一些监督者丧失信心,不敢不愿监督。第三,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守则多、罚则少,缺乏可操作性。如“不准”、“严禁”之类的条文很多,而违反了怎么办很少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缺乏约束力,至于监督者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监督无效怎么办、不认真监督又当如何等,缺乏明确规定,监督随意性大。第四,监督出现断层,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同级监督因受制于人或身不由己往往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而上级监督又“山高皇帝远”,使监督出现断层,而这个断层中的被监督者,又起决策、表率等关键性的作用,直接影响财政部门的党内廉政建设。
从上述领导干部监督不利的表现和原因可以看出,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腐败,就必须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及群众监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关口前移。我们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加强有效监督,提高监督的能力。
1、强化教育--治心。古人云:“为将之道,当先治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首先就是要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要通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明确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如何正确行使权力,明确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自觉接受监督。其次是抓监督效能。就是要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加大腐败风险。依据法律、法规性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使违法违纪者受到最快、最严厉的查处和打击,营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到必严惩”的压境之势,使其不敢腐败。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表彰奖励激励机制,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对敢于监督、敢于揭露腐败行为的同志,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给予重奖、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通过加强教育、抓监督效能、褒扬重奖等治心措施,使我们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从不敢腐败到不愿腐败转变,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接受监督转变,从消极抵制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的诱惑、胁迫到积极主动与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转变,从而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2、健全制度--立根。监督的作用不仅仅是追究惩处,更主要的还在于预防,即设置制约措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财政有关法规、《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等惩处条规,不仅使监督有法可依,而且为监督提供了保障。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做出新规定,不仅明确什么可做、什么不能做,更应明确做了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既要坚持纪检部门确定的治理重点,又要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制度,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合财政部门管理实际的惩治体系,抓住要害,超前防范。
3、落实责任--抓源。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近年来中央根据反腐败的形势,提出一系列治本抓源的措施和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因此,作为财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角色,站好位置,做到统揽而不包办,参与而不越位,重点是搞好协调、监督。要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突破口,研究组织协调的新路子、新办法。要围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建立起严格的考核、追究制度,坚持硬件与软件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总结推广典型与解决倾向性问题结合,使各职能部门真正负起责任,保证财政部门反腐败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形成合力--促效。从总体上讲,党内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仅靠党内监督是不够的,因此必须把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方式有效结合起来,把扩大民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相互推进。一是扩大民主、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机会和途径。要通过财政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疏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保障体系先进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二是要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密切配合,互通情况,逐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监督网络形成合力。
5、提高素质--强身。反腐败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财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主要是抓好本บ系统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其工作涉及财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工作的对象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并且多数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要想改善监督,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讲究监督方法,使监督有效、有力。“打铁贵在自身硬”,作为党的“卫士”,必须对党忠诚,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自觉改造世界观,了解、把握财政政策、财经纪律,提高政策水平,不折不扣地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人先正己”,要监督别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自身廉洁,以言立言,以身立言,使监督理直气壮。监督工作的复杂性不仅要求我们要有丰富的财政管理业务知识,还要有法律、财务等其他方面的知识,成为多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