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工作方法的调查与思考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工作与党的工作和政府工作在职权方面有很大不同,工作方法也有自身的特点。彭真同志在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曾明确指出:“过去做党的工作、政府工作,现在改做人大工作,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不完全相同了。人大是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并说,“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以党章、宪法、法律为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不适应、不合适的就改”。这些论述,对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提出了要注意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方法的要求。
通过走访、请教老人大工作者,通过与兄弟区县人大工作者开展工作交流,以及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对人大工作方法问题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认识人大工作特点,才能把握人大工作方法
无论从事何种工作,ღ都要注意研究、认识其特点。把握人大工作的方法,同样也要先认识人大工作自身的特点,根据特点,才能确定正确的工作方法。
人大工作究竟有哪些特点?通过调查和本人的切身感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集体行使职权。即“权在集体,个人无权”。权力是通过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行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这是人大工作区别于行政工作的最重要特点,它与“一府两院”实行首长负责制有根本的区别。
二是工作比较“超脱”。这种“超脱”是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政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直接“干事”的区别而言的。人大常委会不具有“管理职能,而应对国家的具体事务更超脱。”人大尽管也是在“工作”和“干事”,但人大的“干事”具有相对的“间接性”,人大的“干事”是对“一府两院”所干之事的依法监督和评说。
三是依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区别于党委和“一府两院”,没有上级和下级互相间的隶属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机构,其主体是人大代表。这就要求在开展人大工作时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发挥代表的智慧和力量,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大政治优⌚势和工作优势。没有这一条件,人大开展工作就失去了基础。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人大工作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开展工作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围绕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而进行。这种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的依法办事,区别于“一府两院”作为执法主体的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人大依法办事是依据法律授权,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司法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不直接去执法。
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注意把握这些特点,探讨符合其特点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由此可见,研究、探讨人大工作方法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不可忽视的基本课题。也只有深刻认识人大工作的特点,才更有利于把握人大工作的方法。
二、坚持循序渐进,又要勇于创新
尊重事物发展规律,不凭主观意愿办事,循序渐进,勇于创新,这既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工作方法问题。 坚持循序渐进,并不排斥在开展人大工作中的创新。正因为人大制度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所以,特别需要创新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从而推进人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大工作的前进与发展。全国人大多次充分肯定的地方人大创造的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正是坚持循序渐进和勇于创新相结合的有力证明。
三、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工作“适度”
履行职责认真,但要掌握“火候”,把握“分寸”,恰到好处,这是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
常听到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说,人大工作“硬”了不行,,“软”了也不行;干多了不行,干少了也不行;抓“早”了不行,抓“晚”了也不行。初听此话,感觉有点“无耐”和“畏难”、“消极”的情绪。但结合工作实际,细细品味,又觉得它从一定角度反映了人大工作要把握“分寸”和“火候”的要求。即摆正自己的位子,明确自身职责,不失职,不越位。人大工作如何体现认真履行职责,又做到“适度”呢?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毫无疑义,人大工作主动接受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一条根本原则。如果人大工作脱离了党的领导,就根本谈不到“适度”了。李鹏同志曾多次告诫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明白,人大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去年他考察北京市工作时又明确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这为人大工作的“适度”提出了根本的标准。所以,在人大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坚持重大事项的请示和重要工作的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
当前,开展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具体、扎实、有效的工作,把จ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二)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相统一的产物。敢于并善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尽职尽责地工作,这是“适度”的体现。凡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要去做。既使探索和创新,也要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理的前提下,进行实践与拓展。超越法律规定,单凭主观愿望或个人好恶,自行其事,就远离了“适度”。
(三)顾全大局。人大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维护大局、服务于大局,这是“适度”的一条重要标准。对西城区作为首都中心城区来说,稳定是大局,发展是大局。人大工作要着眼于这个大局,有利于大局的工作就积极主动地多干,不利于大局的工作就不干。应明白和懂得,如果某项工作在局部情形看来是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就应以局部服从全局。反之也是一样,在局部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可行的,也应以局部服从全局。
(四)抓住重点。人大工作能否抓住重点,也是“适度”的一条重要标准。如果人大工作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西瓜”、“芝麻”一起抓,舍本求末,丢“西瓜”、拣“芝麻”,也就谈不到“适度”。彭真同志曾深刻指出,“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有根据全区的中心任务、根据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住重点和重大问题开展人大工作,才符合“适度”要求。
四、以多种方式加强沟通
人大在开展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与“一府两院”联系的有效的工作方法。主要形式有:
(一)“四长”联席会。“四长”指的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区政府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四长”联席会一般在年初进行,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向到会的同志通报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要点、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题安排、提出代表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的对象和内容、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交流思想和工作意见等。这种形式,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和明确工作责任,有利于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有利于在开展工作中的互相配合和支持。
(二)“恳谈会”。这是由区政府区长主持,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的会。一般半年一次,由区长向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通报工作重点和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互相支持配合的重要工作。会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认真研究自身工作,拿出意见。通过“恳谈会”与政府沟通了工作情况,互相交流思想和意见,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
(三)个别协商。这是指人大常委会分管有关工作的副主任与相应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区长之间的协商。有重要工作及时通气,互相交流,达到在开展工作时的协调与配合。如代表评议确定评议对象和内容之后,分管的副主任主动与主管副区长沟通、协商,明确工作责任,主动作好有关准备工作。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报告前,分管的副主任与主管的副区长,也加强沟通和协商,督促做好工作,保证向常委 ツ会报告工作的质量。这种沟通促进了人大和政府工作的开展。
(四)“对口”落实。这是指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室与“一府两院”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督促工作落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之间,对于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区长的重要活动,主动沟通、联系,提前协调和安排,保证重要工作的落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室,担负着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服务的任务。为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各工作室对有关审议议题,要提前与有关职能部门对口协调,并督促按常委会会议的要求落实有关工作。这种“对口”协调和落实的方法,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经常采用的工作方法,对发挥机关工作室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
五、围绕共同目标,着眼“促进”
这是人大常委会在履行职权过程中,通过实际工作促进共同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工作方法。
共同目标就是促进西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同心协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各有不同职责。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有不同分工,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处理这种关系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力避“端着架子、喊着号子”去搞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不是“对头”,不要片面讲谁“大”谁“小”,谁“实”谁“虚”,谁“硬”谁“软”,而是根据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各司其职,为了共同的目标,同心协力,相互配合。通常讲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就体现了这种同心协力的配合工作的关系。只要时时注意把握住共同目标,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就会在同心协力的实施过程中产生。如连续多年开展的代表评议和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正是根据不同职责,为了促进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这一共同的目标,同心协力而产生了良好效果。
(二)建言献策。这是开展人大工作达到“促进”的重要途径。这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有“真本事”,熟悉法律,懂得经济和相关业务知识,视察、调查工作中能够提出问题,并有真知卓见,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工作有价值。为此,要加强调查研究,要加强理论、法律和各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以适应“促进”的要求。
(三)多办实事。人大及其常委会不直接办理具体事务。监督“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动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就是最大的实事。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关注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人大常委会既要出主意,想办法,又要通过督促、检查促其解决,群众满意了,即达到了“促进”的目的。
(四)落实执法责任。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职责。要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查找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中的差距,依法判断和衡量有关部门工作的状况,推进执法主体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工作中不能满足“该查的查了,该说的说了”,还要抓落实,要督促第一责任人落实执法责任,从而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