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干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村、场(居)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程序,突出审计效果,配合做好村、场(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ล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第6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字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指导方针,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为重点,以强化审计指导为手段,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全面开展村、场(居)集体经济组织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审计,检验村、场(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场(居)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村、场(居)换届选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村、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审计对象及范围
本次审计对象为我区镇(处)所辖的各村、场(居)委会,审计范围是年换届以来村、场(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场(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有:
(一)村、场(居)经济责任ว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合理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 Ü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场(居)举债是否经村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山林等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土地山林以及“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各镇(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工管委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五、审计程序
本次审计采取以镇(处)为单位,实行交叉审计,统一收齐会计资料,集中在实施镇(处)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场(居),审计人员可进村、场(居)实施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则必须实施实地审计。
(一)审计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审计小组应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拟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方式,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实施步骤、审计方法、审计起止时间、审计人员的具体分工等。
2、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www.dljs.net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和格式按统一规范文书格式填写。
(二)审计实施阶段
1、述职。审计小组召集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听取被审计单位对任期的工作述职报告,并听却、征求民主理财小组、村、场(居)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对述职报告的评价意见及情况介绍。
2、实施审计。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实定分工,对下列内容分别审查,审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活动资料;重大财务事项的会议记录;经营业合同、工程项目以及各项承包合同、预决算资料;检查盘点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审计内容的项目情质分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盘存类的《审计工作底稿》经过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确认后,加盖被审计单位的公章,帐外调查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有被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三)审计终结阶段
1、编写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将审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构和基本内容按统一格式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先在审计小组内进行计论,审计小组对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初稿经主管审计领导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小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回复之日起10天内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30天。
3、发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小组应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送主管信领导审定,经审定批准后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规定应给行政处罚的还应出具审计决定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出具移送处理书。
4、公示审计意见书。对审计小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要通过召开村、场(居)民代表会或在村、场(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