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会发言材料

时间:2024-12-26 01:21:4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修订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党章规定具体化,以道德为“高线”,重在立德,以纪律为“底线”,重在立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以下是范文网整理的党支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会发言材料

党支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会发言材料1:

坐在这里的第一感觉就是诚惶诚恐,不管是理论水平还是实践操作能力,我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均存在很大差距,但作为宣传部的同志,我也只能硬着头皮在这里抛砖引玉。我今天发言的主要内容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纪检干部在执行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时候,面对花花世界要做到严格自警、自省、自律,也就是强化自控力。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有一首《对酒诗》:蜗牛角上争何事,石光火中寄此身。随富随贫且欢乐,不开口笑是痴人。意思是说,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从空间上讲,就像生活在蜗牛角上一样局促,从时间上讲,就像电光火石一样短暂,何必为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你争我夺呢,无论贫富都不应该斤斤计较,开口便笑,放得下得失就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强化自控力,首先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清贫。无论是面对贫穷或者富有,还是面对职务的变迁,都要有一颗平常心,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要做到公平、公正,只有心中无欲,物欲太盛会造成心灵空虚,使人的心灵永不安宁,这是人性受到贪欲捆绑的后果。在欲望的海洋中泅渡是一种痛苦,彼岸遥遥且没有淡水,无边浩瀚的海洋就像是充满诱惑的花花世界,喝下第一口海水本是为了解渴,却为此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当我们去追求物质享受的时候,我们就已无法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了,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我们对别人的批评就会理不直气不壮,就会隔靴搔痒,浅尝辄止,就难以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甚至今天你还在问别人的责,明天就会有人来问你的责。追求物欲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种虚荣的表现,比如说我,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看别人都有车,咬咬牙也要买一个,别人都是十几二十万的,我也最起码买个十一二万的,不过刚才与家人达成了共识,不能死要面子活受罪,就买一个符合自己经济条件的POLO。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克服个人主义的私心,克服自我表现的欲望,其次要培养脚踏实地的作风,该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无需遮遮掩掩。贪婪就像是长在人内心深处的一颗毒草,不断地腐蚀着原本清净的心灵,它时而蛰伏,时而膨胀,人若不能摆脱就只能受制,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过于执着于欲望只能招致生活的惩罚、党纪国法的惩罚。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强化自控力,其次要培养适合自己条件的、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与习惯爱好。我们从许多案例中都可以发现,我们有许多本都是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干部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利用其各种漏洞拉下了水,这就是现在常说的“围猎”,你喜欢打牌就陪你打牌,喜欢唱歌就陪你唱歌,总之你喜欢什么我就投你所好。所以说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必须培养适合自己的爱好,像我个人爱好比较多,高雅一点的琴棋书画都懂一点皮毛,低俗一点的就是喜欢抽抽烟、唱唱歌。高雅的我都准备退休以后经济充裕了才用来打发时间,低俗的反正什么烟都抽,不讲究,只和家里人、同学等一起唱唱歌,绝不做超过自己经济条件的事情。也许这些论调会引起嗤笑,毕竟我不是领导干部,也不是握有实权的干部,但我们作为纪检干部,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唯有始终保持没有心灵没有漏洞,才能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才能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强化自控力,最后要破除心中执念。执着是一种积极的心态,它可以让我们勇于追求梦想,不放弃、℃不抛弃。然而世界上很多事都要讲究“度”,讲究“分寸”,执着也是如此。著名诗人徐志摩说过“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虽然其中包含了消极思想,但却包含着深刻的哲理。凡事都是如此,无论我们做什么,只要努力争取过,得不到也没什么可惜的,要拥有该放就放、平和对待得失的心态。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对我们纪检干部的印象比较特殊,比如说不合群啊,有点变态啊,这些看法虽然比较偏激,但也反映了一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既要有对腐败分子的深恶痛绝的执念,也要有挽救干部、教育干部的仁慈,唯有两者结合,不走极端,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我们这个社会。

只有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才能开启人生无限可能;只有战胜人性的弱点,才能做人生的真正主人,让我们远离抱怨的情绪,告别焦虑的情绪,赶走忧郁的情绪,严格自警、自省、自律,强化自我控制力,笑看人生风云,迎接无悔、无愧、有为、有位的明天,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党支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会发言材料2:

周一早上,接到许部长通知,说是根据领导安排,让我和章海波部长在本周六的支部学习会上讲一课。说实话,接到通知后,心里有些紧张,也有压力。毕竟很少讲课,没有讲课经验,不像章部长,从三尺讲台走出来的,有丰富的讲课经验。但是到底讲什么好呢?我问许部长,可有选题等方面的要求?许部长讲没有,随便讲。我想,这不得了,这不成了我们安庆土话讲的--“海讲”嘛。让人犯愁了。这几天陪徐书记、周常委到乡镇开展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督查,和乡镇纪委书记交流的时候,就聊到了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问题。都讲不好抓,感觉有点“意识形态化”,没有具体的、易于发力的点来抓。这给了我启发,我何不就讲这个题目呢?因为讲作风建设、讲“微腐”整治等方面的题,说实话,我思考的不深,讲不出什么新意,不如就选一个稍为冷门一点的题,也可借机掩饰一下我的窘迫。好了,啰嗦了一大伙,下面言归正传。今天,我想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交流的题目是“以全程记实为抓手 促主体责任落实”,内容主要是查阅的一些资料,夹杂一些个人在这方面的思考,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两个责任”的背景

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第一条就提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

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从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

2016年1月12日,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王岐山书记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委早在2014年7月23日就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县委在2015年12月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以及约谈办法。2016年9月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目录。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落实“两个责任”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从中央到省市县委,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也越来越具体而有力。

二、全程记实是什么?

今年3月,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时提出,巩固和深化落实责任成果,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履责记实等配套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那么,全程记实是什么?全程记实实际上就是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记实手册等方式,按照“全程留痕、完整真实”的要求,完整记录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我的理解是,主体责任全程记实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为出发点和依据,以记实手册、工作日志、责任台账等为载体,以履责记录为内容,以年终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报告为总结的一个完整的流程。其中,履责记录的主要内容,我认为最基本的是要有“五个一”。所谓“五个一”,即:一份责任书、一次安排部署、一次专门会议、一次专题调研、一次约谈提醒、一次专题党课,在此基础上可拓展延伸,凡是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的行为都可以真实记录下来。

三、全程记实有什么作用?

各地各单位已经普遍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及相关制度,但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看,少数党组织对履行主体责任的认识不高、办法不多、手段乏力,还有些停留在开开会、发发文件上,处于表面应付状态,同级纪委监督、提醒也没有很好的着力点。这就要求运用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那么,推行全程记实,就可以使主体责任落实变被动为主动,变“无形”为“有形”,变纸上谈“责”为行动见“责”,让主体责任落实有章可循。同时,推行全程记实,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提供有效载体和抓手,全程记实资料就是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四、如何落实全程记实?

要推动落实全程记实工作,一是要建立制度유。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只有建立起可操ฆ作性的规章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各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才能为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抓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履责记实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抽查和专项检查,将履责记实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等,以确保全程记实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问责。对在抽查、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不按时记录、记录不规范、无实质内容、无辅助材料支撑、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问责措施,并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同时,对监督责任缺失的,予以追责,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履责意识、记实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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