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结合全省正在组织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省委法治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决定在2018年9月最后一周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8年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宪法法律,做最美守法少年”。
二、活动时间
今年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集中活动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部分活动内容可提✞前到9月,延续到12月。
三、活动内容
开展“成长礼”和“守法礼”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
2.活动内容:根据我国《民法总ฃ则》和《刑法》的规定,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活动期间,在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开展“成长礼”法治教育活动,在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中开展“守法礼”法治教育活动,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为人处事要敬畏法律,帮助青少年认清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举行一堂法治 ツ课。由各学校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到学校,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群体特点,通过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分别开展“成长礼”和“守法礼”法治教育。
播放一个宣传片。在各学校播放根据未成年犯的真实案例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开展法治警示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养成从小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远离违法犯罪。
举办一个宣誓仪式。在法治教育结束后,组织学生分别举行“成长礼”和“守法礼”宣誓仪式,通过隆重的仪式,提高广大青少年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增强青少年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意识。
开展不良行为矫正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至10月。
2.活动内容:教育学专家研究发现,21天是一个人行为习惯初步养成的周期。活动期间,各学校可在学生中开展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议活动,由学生自愿选择挑战一至两项不良行为或生活陋习,在21天这个周期里,通过自律和他律监督,逐步改掉不良行为习惯,做文明守法青少年。在第一个21天后,班级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对挑战成功的予以表扬;对挑战失败的,鼓励继续挑战N个21天,直到挑战成功,完全改掉不良行为习惯。
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25日-30日。
2.活动内容:活动周期间,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为期一周的宪法晨读活动,每次晨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点朗读宪法有关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组织青少年法治话剧集中展演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1日-30日。
2.活动内容:由省司法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一套法治话剧节目,在省青少年法治话剧普法教育基地展示演出,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法治话剧,对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最美守法少年”评选活动
1.活动时间:2018年9月至12月。
2.活动内容:9月开学后,由各市县委法治办根据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逐级向省委法治办推荐“最美守法少年” 100人。10月中旬统一在法治xx网、如法网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在12月4日国家宪法庆典上,向全省100名“最美守法少年”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法治办、司法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法治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联系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配合活动的开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切实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各级团委要结合“成长礼”、“守法礼”、不良行为矫正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价值观,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来,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3.注重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活动宣传,在利用好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标语、宣传栏,动员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4.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在活动结束后,各地党委法治办、教育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应及时收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由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归总后,于10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省委法治办。
省委法治办联系人:。
省教育厅联系人: 。
团省委联系人:。
共青团xx省委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