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强邮政企业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文秘资源网企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年度方针目标和通信质量、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管理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条 全年经济责任制实行两级考核,即局级考核,班组支局两种。班组支局考核本部门干部职工。
第三条 经济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局级考核由各牵头单位逐月考核打分,每月8日前报综合办汇总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劳资制表,由计划财务部发放当月奖金。班组、支局考核由☂各单位按照自行制订的考核办法逐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局级经济责任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
1、计划财务部(20分)负责考核相关单位的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业务发展、通信质量指标。
2、综合办公室(30分)负责考核方针目标、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经济合同、信息反馈、文明单位建设、党风、行风、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生产、职工遵章守纪、职工教育和培训、考核物资消耗、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管理、煤、水、电等。
3、经营服务部(40分)负责考核通信生产管理、通信质量、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设备维护、安全生产。
4、保卫股(10分)负责安全保卫、内部治安、四防安全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扣发责任人6个月奖金,责任人单位扣2个月奖金,主管部门领导1个月奖金。
1、发生死亡重伤及重大事故;
2、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火灾、爆炸事故;
3、计划生育达不到“三无”;
4、机要出现失密、丢失、积压、延误差错;
5、发生重大质量差错或通信事故;
6、贪污、挪用业务用款。
第六条 局级考核扣发的奖金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扣发,班组、支局扣发的奖金由班组、支局自行保管使用(用做鼓励表彰先进)。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效益质量指标(20分)由计划财务部考核
1、月生产奖金同局所下达的收入计划挂钩,凡有收入的股、班组、支局,按照局所下达的收入计算,每月必须完成月计划数,方能得到全部月生产奖金,否则,按未完成计划比重进行扣发。同时,还同局下达个人任务挂钩,如没有完成任务,按专业业务发展奖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没有收入的股办,如综合办、保卫股、计财部、邮运班按全局当月收入综合考核,取平均数。
3、如果到年底各支局、班组完成局所下达的全年收入计划,可将未完成月计划被扣发的奖金补发,如果没有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则不补发。
4、出现数据质量差错每笔扣1分;
5、没完成通信质量指标计划每笔扣10分;
6、发现弄虚作假、瞒报、伪造、迟报通信质量指标每项扣5分;
二、方针目标和企业管理(8分)由综合办公室考核
1、方针目标没分解,出现漏项、断档每处扣1分;
2、月方针目标不按时完成,每项扣5分;
3、无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扣5分;
4、经济责任制执行不认真、随意动用奖金扣5分;
5、月、半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每漏报一次扣1分;
三、安全生产、遵章守纪、职工教育和培训(8分)由劳资教育考核
1、作业人员不坚守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2、作业现场无安全措施、防范不严一次扣1分;
3、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当扣1分;
4、生产人员不执行操作规程扣1分;
5、当班脱岗一次扣1分;
6、当班饮酒发现一次扣5分;
7、当班干私活一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9、安全组织不健全扣1分;
10、没有考勤簿、记录不全扣1分;
1
1、违章违纪一次扣2分。
四、物资消耗、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煤水电管理(8分)综合办
1、办公场所门窗不清洁、地面有碎纸、烟头等经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
2、公用设施无登记帐、无帐卡、无专人管理扣1.5分;
3、办公室有长明灯一次扣1分;
4、材料用品无帐卡或帐物不符合扣2分;
5、库房材料摆放不整齐,达不到“五无”扣2分;
6、私接电源、私用电器设备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7、人为造成公用物品设施损坏扣2分,并按价赔偿;
8、发现长流水一次扣2分;
9、分担区不清扫一次扣5分,清扫不彻底扣2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党风、行风、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等(6分)由综合办公室考核
1、询问职工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文明单位创建等有关知识时回答不上的每人次扣1分;
2、服务工作被新闻单位批评曝光的扣5分;
3、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单位创建、党风、行风等项工作检查中被提出批评的扣3分。
六、安全保卫(10分)由保卫股负责考核
1、发生政治案件扣10分;
2、发生职工犯罪和违法案件(判刑、教养、拘留)扣5分;
3、发生治安案件(打架、损坏公物)扣5分;
4、科室发生被盗案件扣5分;
5、四防工作不落实(无检查记录、值班脱岗、灭火器材无人管理、报警设备不会用、防范措施不到位)扣3分。
七、基础工作、通信质量、通信服务(35分)由经营服务部考核
㈠基本工作:
1、各类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经营活动分析下月10日前上报,不按时限上报扣1分;
2、经济责任制不健全、无考核标准扣5分,执行不认真扣3分;
3、不按时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通信质量分析会一次扣2分;
4、各种管理表簿(包括统计资料、个人工作量统计)齐全,不齐全一项扣3分,记录不认真一项扣1分,记录后不处理一项扣2分;
5、二十八个监控岗运行正常,未运行一项扣5分,记录不认真扣2分;
6、执行上级文件、通知、规定、邮政调度通知、综合作业计划,按通知及时修改资料,不执行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扣3分。
㈡通信质量:
1、积压、延误邮件每袋(捆)扣2分,给据邮件每件扣1分,平常邮件每件扣0.5分;
2、丢失、损毁邮件每袋(捆)扣5分,给据邮件每件扣2分,平常邮件每件扣1分;
3、报刊损失一份杂志扣2分,一份报纸扣1分;
4、订销报刊延误一份杂志扣1分,一份报纸扣0.5分;
6、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执行每项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㈣通信生产管理:
1、各工种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标准,不执行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2、各项资费收费准确,漏收一件扣2分,错收一件扣1分;
3、帐目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结帐扣3分,帐不平扣2分;
4、事后监督、汇检、档案检查发现的差错,一般差错扣1分,主要差错扣3分;
5、执行票款、空白凭证、空白收据管理规定,不执行规定一项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6、档案理订整齐,按时上缴,管理表簿齐全,查验及时,档案不整齐扣1分,不按时上缴扣2分,查验不 及时扣5分;
7、邮票的请领及出入库手续,入库无两人签章扣1分,未入库出售扣2分,借条或白条扣3分,不复核出อ库扣1分;
8、按规定的路线、时限投递,不执行规定一项扣2分;
9、执行通邮规定,不执行扣2分,未办通邮手续但位置明显、标识醒目,必须投递邮件报刊,不投递每户扣2分;
10、加强资金和票品管理,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不执行一次扣3分,按规定缴协款,补退款,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
㈤文明生产
1、擅自离开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离岗一人次扣2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人次扣1分;
2、遵守营业时间,按时到岗,一次不遵守扣2分,不按时到岗一人次扣1分,不到岗扣4分;
3、发生用户有理由申告一次扣5分;
4、严重违 纪,一人次扣10分;
5、穿标志服,戴工号牌,不着标志服一人次扣1分,不戴工号牌 一人次扣1分;
6、不使用服务用语一人次扣1分,有生、冷、硬、顶ล现象扣5分;
7、时钟、日历准确,业务标识齐全准确,一项不合格扣1分;
8、营业厅及库房不准堆放私人物品,违者扣2分;
9、封闭作业,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一人次扣1分;
10、工作时间不认真,发牢骚,讲怪话闹不团结,一人扣2分;
1
1、生产场地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扣5分;
1
2、不准酒后上班,发现一人次扣5分;
1
3、认真对待用户查询,不受理查询扣3分,不认真扣1分。
八、通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15分)由经营服务部考核
1、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5%扣2分;
2、操作标准执行率不到95%扣2分;
3、不按时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一次扣1分;
4、发生通信案件(事故)一次扣10分;
5、检查记录不健全,不认真扣1分;
6、生产场地发现吸烟一次扣5分;
7、不认真执行综合作业时间一次扣2分;
8、规章制度执行率达不到95%扣2分;
9、职工遵章守记率达不到95%扣2分;
10、各类报表、工作总结不按时限上报扣1分;
1
1、不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通知、邮政调度通知一次扣2分;
1
2、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扣3分;
1
3、积压、延误邮件每袋(捆)扣2分,给据邮件每件扣1分;
1
4、丢失、损毁邮件每袋(捆)扣5分,给据邮件每件扣2分;
1
5、不认真执行三项基本制度(机要四项☯)一次扣1分;
1
6、无日戳打印簿扣2分,~不合格每处扣0。5分;
1
7、邮政用品用具管理不善扣1分;
1
8、不执行邮件安全防护制度每次扣1分;
1
9、违反邮运纪律每次扣1-5分;
20、发现当班饮酒者一次扣5分;
2
1、发生用户申告一次扣5分;
2
2、出现事故、差错不及时上报(一小时内)每人扣5分;
2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不遵守作息时间每人一次扣2分,脱岗免奖;
2
4、当班人员不服从指挥调度一人次扣5分;严重者调离本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2
5、违反局规者视情节扣发生产奖或给予行政处分。
2
6、作业现场、邮件仓库、~、转趟汽车不准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次扣5分;
2
7、用袋单位每超储邮袋1条扣0。5分,挪用、散失每条扣1条,邮袋统计台帐、月报表、请、退清单填写数字每错一笔扣3分,每漏加盖名单,公章一处扣0。5分。
2
8、乱接电源、乱用电器设施,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计算机设备上使用℉其他用电设施,发现一次扣5分;
2
9、特快专递邮件、保价邮件,不单独交接,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