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方人大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

时间:2024-11-10 12:22:1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浅议地方人大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

浅议地方人大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如何紧密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值得县、乡人大认真探索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认真学习,奠定和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来强调,充分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特别是相对于以往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不仅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五项重点任务和二十字的完整目标,而且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等四个新的重大施政理念和8个方面32条重大举措。对于这些,必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掌握内涵,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依法履职,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加大监督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调整农业结构、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农村实际,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水利工程建设等作为调查、视察ห、检查和审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国家投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新村和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的监督,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民新村规划与建设、农村道路交通的视察,向政府提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农民新村规划与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加快公路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道路的档次和质量;加快生产便道、田间便道和耕作便道的修建步伐,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生产耕作。

三是要加强对农村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重点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取消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治理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非法侵占耕地和农民的承包地,拖欠占地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责成有关机关坚决查处。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扶贫救济工作的监督,切实帮助困难农民脱贫解困。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镇、部门联系村的制度。在帮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切实解决农村孤寡老人,伤、残人员,长期患病病人,以及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极其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问题。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促进村民依法自治。要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促进农村文明新风的树立。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要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各地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及人民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把党委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并动员人们去奋斗,为新农村建设凝聚人心,增添力量。同时,要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广泛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民。能否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真正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着眼,从农民最急迫的事情入手,从最能见效的事情做起,才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乡镇人大应当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乡政府切实遵照组织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民的民主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管理权,并且从目前不少乡村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转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上来,还权于民,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自己决策,自己管理,自己监督,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切实让农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乡村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是做好农村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治本之策。现在尤其要注意的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财政支持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支持的资金和¿项目及时纳入到村级财务公开的范围,让农民群众审核把关,从源头和制度上强化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规范“两委”制度,特别是强化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完善村级办事程序,规范村级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依法治村”转变,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转变。

要积极推进农村的普法工作,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做到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的民主实践,理性表达利益的诉求,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打击和消除社会丑恶及落后现象,使农民群众通过新农村建设真正享有管理民主、邻里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县、乡的人大代表,80%来自农村,大部分属于“两委”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中坚、骨干和“领头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是要抓好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在思想与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市委以及县委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宣传、带头、引导等示范表率作用,做到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正确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为党委以及县乡人大的正确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是地方人大要抓好县乡人大代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要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激发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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