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探讨

时间:2024-12-25 15:28:2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探讨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又出现新的变化,各地群众仍需提高警惕,谨防坠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一是以办理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犯罪

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宣称能“违规”为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办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收取受害者两至三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后,他们组织受害群众在租赁场地登记并采集指纹,造成补办手续的假象。犯罪分子随后即以受害者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当月的“退休金”,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诈骗更多的资产。

二是以家庭“分时度假”名义欺骗受害者情况突出

一些假日俱 ッ乐部、旅游公บ司宣称在全国各旅游景点发展了几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假借“国际分时度假组织”之名,精心设置骗局,诱骗受害者签订格式合同,购买其五年至30年不等的“分时度假”房屋居住权证及度假酒店权益和会员卡。

三是“一元租车”形式存在巨大风险

所谓“一元租车”是指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租用汽车,再以每天一元钱的价格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需交纳欲ท租车辆价格两倍以上的车款作保证,并负责办理汽车牌照和必要的车辆保险。一年后,由承租方归还租车,租赁公司退还其保证金。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租赁公司均依托汽车销售公司,自身并无经济实力,其所出租车辆的所有权均系汽车销售公司,一旦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或发生携款潜逃情况,保证金即出现❤兑付风险,承租方将会面临保证金、汽车钱物两空的局面。

四是以“民间期货交易”为名集资诈骗

近日,一种以“民间期货交易”为名的新型集资诈骗形式悄然兴起。犯罪分子以香烟作为标的物,重复多次“销售”给不同投资者,诱惑群众投资。投资者以实时市场价格在犯罪分子处购买香烟,但并不取走所购物,犯ฏ罪分子仅手写认购凭条作为交易依据,并声称投资人可在任何时候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兑现交易物款。但当部分受害群众欲兑回香烟款时,发现犯罪分子早已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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