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六大矛盾及建议

时间:2024-12-26 03:09:5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当前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六大矛盾☂及建议

当前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六大矛盾及建议

近两年来,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农信社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行业管理与法人治理的矛盾

一是省联社管理手段有限但责任无限。银监会和省政府对省联社的要求很高,只要农信社出了问题,省联社都要承担责任。但受分级法人体制的制约,省联社管理权利有限,在贷款审批、违规责任人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上不能放手管理。无限的责任与有限的职权,使省联社处于想管不敢管,不管又无法承担责任的两难境地,很多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对农信社法人治理要求高但股东综合素质低。农信社现有股东中大部分是农民,且人数众多,股金分散,他们入股一来是出于对农信社过去支持的感激,二来是为了方便贷款웃,他们入股并不是为了投资,并受知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他们对农信社经营管理并不关心,农信社¡实际上还是由理事长、主任等经营层内部控制,使得农信社法人治理难以得到真正落实。要¢解决法人治理问题,必须引进有能力的大的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彻底改善现有股东结构,而这却是任何一家小法人农信社都无力接纳的。

三是要求农信社抗风险能力强但小法人抗风险能力弱。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扩大资本规模,提高农信社抗风险能力。从我省统一法人工作实际看,很多县级联社尽管已经开业,但由于规模依然偏小,抗风险能力并未得到根本提高,单一法人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依然很弱,很容易重蹈以往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覆辙。

建议:取消小法人,推进大法人。为了提高农信社的风险防控能力,应尽可能在较大范围内组建新的统一法人机构。

二、监管的统一性与农信社业务经营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

在对农信社监管问题上,监管部门很多指标采用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来要求农信社,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如:把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权重确定为100%,对农信社资本压力很大。农业大县湖北省监利县联社截止20xx年6月底,小额农贷余额5.6亿元,占贷款余额的82%,其中20xx年新增小额农贷4.1亿元,按资本充足率8%标准,据此需补充资本金0.32亿元,资本压力很大。小额农贷是农信社支农的最好方式,深受政府和农民的欢迎,但为达到监管要求,农信社只有减少小额农贷投入,这样又会影响农信社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

又如:在资本约束上,采用“对最大一户贷款的余额不超过农信社资本总额10”的比例进行约束,使得一些资本数额较小的信用联社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贷款❣需要,从而使农信社黄金客户流失。

建议:银监部门宜对农信社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制定监管标准应在三个方面有所区别:一是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有别;二是城市机构与农村机构有别;三是“三农”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有别。

三、国家支持与行业歧视之间的矛盾

国家启动农信社改革以来,在资金和政策上都给了很大支持,各地、各部门陆续取消了一些歧视农信社的政策,目的是为农信社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扶持农信社尽快化解包袱,加快发展。但不少行业和部门还有很多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比如:不能存放烟草系统存款和住房公积金,不准代收移动通讯公司电话费,不准开办准贷记卡等,制约了农信社业务的开展。一些单位愿意与农信社发生业务往来,但迫于上级规定,不敢往来。

建议:国务院、银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取消各类对农信社的歧视性政策,严禁再出台歧视性政策,放宽办理各类金融业务的限制,使农信社能与其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

四、行业统筹与各自为政之间的矛盾

农信社要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必须实行行业统筹,加强交流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但目前尽管省内资源整合力度加大,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农信社仍处于孤立状态,大家各自为政,独立发展,在交流合作上反而比改革前更少了,在网络开发、业务创新、制度规范等方面出现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因标准不统一给今后交流合作造成障碍。与其他银行相比,农信社网络覆盖面小、业务创新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在竞争中已处于弱势,若任由目前的状况延续,与其他银行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建议:银监会组织各地农信社加强业务和技术层面的交流合作,统一开发网络系统,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开展业务创新,节约人力物力,迅速提高农信社竞争实力,缩小与其他银行的差距。

五、中西部省份农信社历史包袱重与对农信社要求高之间的矛盾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农信社的改革发展提出了较高的目标,要求五至十年内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等等。中西部省份的农信社虽然获得了国家的部分支持,但由于历史包袱重,达到上述目标的困难很大。如:湖北省农信社在央行票据置换后,历年亏损和不良贷款数额仍然很大,而且由于全省农信社在20xx年末上报报表中少反映不良贷款数额,导致少拿央行票据16.47亿元,在三峡库坝区搬迁过程中遭受资金财产损失2.13亿元也未得到补偿。地方财力有限,农信社经营效益刚刚好转,庞大的历史包袱难以消化,既影响了农信社改革和发展,又制约了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

建议:国家对农信社采取进一步扶持政策,实事求是地对少拿的央行票据进行调查和补充发行,对农信社承担的政策性损失,采取票据置换方式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全额补偿。

六、小额农贷风险大与补偿小的矛盾

小额农贷是目前解决农民资金需求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小额农贷营销成本高,没有任何担保,而且也没有任何政策性和商业性风险补偿渠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全部由农信社承担,使农信社在小额农贷上的收益和风险很不对称。长此以往,农信社小额农贷业务将难以为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又会重新抬头。

建议:建立小额农贷保险制度。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或由实力强、功能全的保险机构代理),为农信社小额农贷提供保险业务。农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可按一定的比例购买贷款保险,当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按期偿还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以增强农业和农户风险承受能力。同时,积极推动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创新合适的保险品种,分摊农信社部分风险,实现农户、农信社、保险机构三赢,构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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