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一(民)初字第582

时间:2024-12-26 03:43:3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郝某

原告郝某

原告程某

被告张某

被告张某

原告郝某、郝某、ฎ程某与被告张某、张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郝某、郝⌘某、程某负担。(原告预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黄 辉 ♫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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