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各位领导:现在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律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两年来,历届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及人大等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单位、各部门为使《安全生产法》能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在加强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始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安全生产法》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采取监管结合、督查结合、打防结合及堵源头、抓重点等有针对性措施,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有了较大好转,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在我县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政府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政府直属的行政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并逐步充实了人员,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使安全生产工作在机制建设上有了质的飞跃,为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性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生产经营者和各类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并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两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展览、咨询等多种宣传方法,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普法工作。1、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2002年8月初,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门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宣传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学习宣传重点、工作进度。同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和释义共计5000余套,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
3、2002年安监局和广电中心联合制作播出了两期安全生产专题节目。通过专题节目集中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知识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宣传报道了安监局的主要职能,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以使全社会都能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能够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引起了群众注意,促进了《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2003年、2004年我们又分别制作并播出了多期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为强化社会各阶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知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经县政府批准,我们从2003年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普及。为此安监局组织力量,专门制作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展板,购买《安全生产法》光盘及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2003年3月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启动仪式,国家局和市安监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数千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安监局、法制办、司法局携带展板、光盘、宣传材料等到18个乡镇和35个建筑施工工地、厂矿巡回宣传。电视台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及时做了跟踪宣传报道。
5、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监局依照市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与宣传部、广电中心、总工会、团委等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提前筹划,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活动的详细计划,向各单位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其次,每年6月份在电视台设置“一把手访谈”、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栏目,及时介绍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社会反响大,社会效果好,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示范、督促和指导作用。同时,安监局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应有的效果,专门制作了“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试卷,下发给各乡镇、经委、商委、旅游局等35个单位,要求其组织下属单位及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下属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共有近10万人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活动。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活动。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大门、厂区、车间、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制作宣传专栏、板报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商场、宾馆饭店、汽车站、火车站等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各街道,在社区内通过宣传栏、宣传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向市民普及安全常识。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专门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有些单位根据自己情况组织开展了特点突出、行之有效的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书法漫画比赛和安全生产工作恳谈会活动,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同时利用内部刊物在每年6月份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能否遵章守纪,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把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育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工作来做。
1、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我们首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培训班,全部经考试合格,取得了执法ฌ检查证书;其次局内部专门组织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全体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两年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每个重要时期均进行业务学习研讨工作,提高了全局的执法业务水平;四是严格纪律和要求,我们针对执法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三个不准”、“检查工作要求”等制度措施,强化了执法检查工作效果;五是明确监管责任,我们制定了局ฉ《安全管理职责》,对全局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先后制定了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学习等方面的各类制度规定,强化了安监队伍的建设。
3、及时举办了三期共计450人参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专门邀请市里行业专家就事故分类、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授课,并经考试合格,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培训证书。
4、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始终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知法、守法能力和安全意识,据统计,仅2003年,就有10万多名从业者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依照《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消除隐患上下工夫。
1、加强了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建立局后,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单位安全规定和职责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了我们的综合监管责任。一是重新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了各种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二是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类制度和措施,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初步理▼顺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互关系。三是定期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和研讨会,研究部署和协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及各类奖惩措施,强化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开展。五是根据国家和市、县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下发各类工作通知和指导意见,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及时组织开展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我们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事故多发季节,对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等高危行业及时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两年来,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3次,消除了事故隐患,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组织对各类人群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进行了多次安全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大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日常检查中,我们严格执法,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迁就、不照顾,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及时消除了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了我县的各类生产安全。
建局两年来,我们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和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形势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许多工作已经走在全市的前列,机制建设、法制宣传、非煤矿山整治、指标控制等多项工作均受到市里的表彰。主要体现在:
1、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重视和支持的,无论政府还是人大主要领导,经常关心和帮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的活动、会议、工作亲自参加和指导,重要时期深入一线检查,这也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好的条件。
2、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了覆盖各乡镇政府和主要企业的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制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委、办和局以及中央市属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底单位考核的主要项目。建立实施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的每月定期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安委会例会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3、确保了“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期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稳定。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机构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扬奋不顾身、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查隐患、堵漏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我县的安全稳定。
4、保持了安全生产工作平稳的态势,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两年来尽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从当前来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现在安全生产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充实。随着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越来越为社会重视,但由于点多面广,生产经营单位2万多家,仅靠我局及其他部门现有的专兼职力量,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而且大量的具体工作都在基层落实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监管力量已经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自己编制,逐步建立起专门的机构,配备适当的专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这也是国家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是要制定制度作为保障。要让各级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起来,就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加以明确和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责任、制约措施,明确和理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关系,防止不愿管、打乱仗和在难点问题上、发生问题后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监管人员责、权、利的统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持证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决不准擅自开工投产。
三是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苦的工作,为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实抓好,针对安全生产现状,今后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营造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五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各类制度,规范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任重道远,今后我们一定会在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勤奋工作,不断进取,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