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应知应会知识问答试题
一、《宪法》部分
1、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原则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2、哪些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宪法》第 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我国妇女的平等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6、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33 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7、我国公民的文化活动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8、保障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5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9、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10、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宪法》第 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不信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11、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
答:《宪法》第 4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自制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教师法》部分
12、教师法中对教师的身份是怎么规定的?
答:《教师法》中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3、教师资格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教师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4、教师有何种行为表现会受到行政处分?
答:《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教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6、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
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
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
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高等教育法》部分
17、高等学校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答:《高等教育法》第3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8、高等学校应如何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答:《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9、高等学校如何聘任教师?
答:《高等教育法》第48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20、高等学校教师外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校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答:《高等教育法》第49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21、《高等教育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2、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在《高等教育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23、高等教育有几种形式?
答:《高等教育法》第15条规定,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四、《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分
24、学校的哪些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答:《高校消ซ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25、《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6、学校每季度的消防安全检查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7、在学校内举办文体活动时,主办单位需要如何确保消防安全?
答:《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五、依法治国部分
2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三个统一体”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29、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有哪些?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30、执法为民的核心是什么?
答: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具体说来包括: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 尊重和保障人权。
31、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是什么?
答: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32、如何正确理解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33、如何通过法治保障人民主权?
答:(1)宪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2)立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3)执法与司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34、法律权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
35、社会主义人权观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人权内容的广泛性;公平性;理想与现实地统一性;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容性的统一;国际性。
36、什么是民主立法?
答:民主立法指是指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上的立法民主性和立法民主化。
37、依法行政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最终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益。
38、坚持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坚持合法合理性原则;贯彻平等对待原则;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坚持及时高效原则;坚持法律职业化原则。
39、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
40、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发展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和司法;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监督。
41、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使人民民主制度化;二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三是促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2、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法治?
答:法治文化对于立法和法律实施的作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树立。
43、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包括哪三个方面?
答: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和守法保障。
六、我院“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44、“五五”普法的起止时间?
答:“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45、依法治校的含义是什么?
答: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6、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
答:12月4日。
47、“法律六进”含义是什么?
答: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48、我院“五五”普法的目标是什么?
答:“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落实“五五” 普法规划,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成为社会最基本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主体,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让依法治校逐步成为全院的自觉行动,学院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学院的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49、我院“五五”普法的对象有哪些?
答:“五五”普法的对象:学院各级干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重点做好领导干部、教师和青年大学生的普法工作。
50、我院“五五”普法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51、我院“五五”普法工作原则中“五个坚持”是什么?
答:坚持以学院的发展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52、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一学三讲”指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53、我院“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学习了哪些法律?
答:《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保密法》、《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选举法》等。
54、我院普法宣传员队伍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学院法律顾问、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社科部法律基础课教师、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法学教师。
55、我院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受到了哪些表彰?
答: 我院获得了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标兵、市“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