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促进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同志们: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组织队伍日益壮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地位和作用也日渐突出。目前,我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专职从业人员6400余人,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
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市社会公用事业和服务领域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通过诚信立业、守法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为“平安济南”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前一阶段省厅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
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新形势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律性是其本质特征。
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要引导他们加强自律建设,打造诚信品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不讲诚信或者诚信度不高,是当前制约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ณ念淡薄,以非营利之名行谋利之实,影响了民间组织的整体声誉;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按章程办事,缺少社会公信力;有的自律与诚信创业的能力不足,以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作用不明显,等等。同时,社会对民间组织的性质缺乏认知,对其作用缺乏认可。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方面的原因。作为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执业群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秉承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把自己的执业行为与建立公共道德统一起来,把诚实守信的传统道德与现代信用制度结合起来。
从这方面来说,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不仅是规范和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经济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主体诚信的发育程度要求也越高。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在质量体系健全的市场,诚信竞争变的越来越重要,有序的市场竞争要依据良好的质量诚信来保证。
目前,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总体发展势头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个别单位举办活动、发布广告哗众取宠、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没有实实在在的承诺,能力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诚信是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基础,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立足长远,提高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以群众利益为导向,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发展之道,竖起诚信的大旗,打响诚信品牌,才能在公众心目中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民间组织管理方针。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是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
在构建和谐社会、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逐步把一些管理职能交给民间组织。培育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适应形势要求,通过诚信建设,才能抓住机遇,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只有通过诚信建设,向社会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活动信息,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才能为社会各界监督其行为提供前提和条件。
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把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针落到实处,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
二、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几点要求民政部和省厅把20xx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
下面,我谈几点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前一阶段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动员会。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厅和这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搞好这次诚信建设活动。市里已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
希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情况,及时督查指导,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开展诚信建设就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加强自律意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法律意识、公益素质和管理能力。
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自觉地参与到这次诚信建设活动中来,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结构,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½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承诺践诺服务,不断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档案,将每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检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实等全部记录备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按诚信度划分等级,向全社会公布。
(三)采取措施,确保实效。一是通过今天动员大会,50家不同行业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倡议,诚信建设活动正式启动。
二是广泛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为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文化和职业技能,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文化、体育类要向社会开放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演出和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科技类要积极宣传科普知识,开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卫生类要通过义诊、讲座,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社会福利机构,要为困难老人提供帮助,向社会老人开放活动场所,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四)广造舆论,强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事迹,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形象和公认度,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地位,推动这一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规范执法,整顿市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年,市民政局已确定,对部分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民办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执法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
(六)开展评估,表彰先进。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加强激励和监督。
今年,正式启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评选活动。根据今年年检的结果和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年底前评选出部分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以不断推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搞好民办ท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是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民政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切入点。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和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这次诚信建设活动的主体,公众和媒体是诚信建设的引导者和监督者。让我们齐心协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不断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