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计生委科学发展观论文
关于市计生委科学发展观论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的全面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统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展依靠人,发展为了人,是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主题。要顺利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自觉遵循人口计生工作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从本地人口发展现状及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匹配关系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坚定方向,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把有效控制违法生育、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与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根本保障。
一、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而发展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人的自身发展也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因此,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始终关注、谋划和解决好人的自身发展问题,切实加强人口发展规律性的战略研究,积极、主动地对人口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一是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施宏观决策。实施人口和发展统筹决策,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要坚持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出发,确立科学合理的人口规模控制和质量提高指数,制定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政策。在此基础上,把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发展战略的核心,统筹协调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准确、快捷、效能的综合人口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和预报预警制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ϟ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服务政策、措施、制度的统一协调,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措施和办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营造政策稳定、措施配套、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的政绩评价体系。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的责任主体地位和各有关部门的执行主体地位,按照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改变单纯以人口数量指标为主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通过对人口综合承载力的变动情况和人口协调程度等的考核评估,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管理,探索新时期落实离任审计、追踪奖惩、一票否决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生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开监督,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体现基本国策严肃性的必然选择。因此,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加快由“人治”为主向“法治”为主的转变,形成法治为主、人治为辅、交互作用、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促进国家意志与群众权益的和谐统一。
一是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要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等基础工作抓起,尽快修订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程》,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收养子女审查批准程序》、《特批生育证审查批准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切实避免法律适用模糊、职责权限交叉、责任主体错位等现象。
二是建立人口计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在于“法”字,肯定离不开法律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要积极动员和协调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努力破解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难点。特别要尽快探索成立县级人民法院 “计划生育巡回法庭”,做到及时接案、限时受理,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违法生育的限制性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对社会公众人物以及城市社区、生活小区、民营经济体、各类经济园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监控,维护生育公平权。创建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各级是否依法履行义务,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等进行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为,促使其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减少或避免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结合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推动体系,既能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又是党委、政府对计生家庭亲切关怀、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要把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建设当中,按照适度超前、适度提高、适度增加的原则,使人口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奖励扶助政策。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法定政策,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计生家庭在就业、承包租赁经营、小额贷款、兴办产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政策扶持。
二是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框架。按照建立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要求,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断建立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当前尤其要解决好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死亡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提高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合作医疗、社会救济救助、就学就业就医、农村宅基地划分和旧房改造分配、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等方面,要通过“x+1”的模式,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最大限度的优先优惠,确保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四、深化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管理、自我监督
人民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处于主体地位,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赋权于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群众参与和群众自治的能力。
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设立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公开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党员干部和社会名人违法生育处分处理等办事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打造诚信计生。
三是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组织建设,发挥其植根群众、联系面广、感召力强的特点,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分析和互动,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总之,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边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持久动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需要全社会为之共同努力、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