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4-12-26 01:12:1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30年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在开拓中前进 在创新中发展

——30年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翻天覆地大变化的30年,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大发展的30年。30年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邓小平理论旗帜的指引下,伴随中国改革发展的雄劲步伐,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人民政协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政协事业呈现出新辉煌。

一、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民政协是继其初创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又一辉煌灿烂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有许多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

1、人民政协理论新成果。一个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一项事业的开拓与发展,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和支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创立,是建立在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长久以来,学界、政界大多认为统一战线理论就是人民政协理论,政协没有独自理论,她是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一个部分。这样认定虽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客观性,但是,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仅只统一战线理论难以提供全面科学的理论支撑与指导。因此,30年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最为活跃,其成果有创造性发展,集中体现为贾庆林在全国政协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贾庆林从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关于人民政协的职能,关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关于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原则和作风等八个方面,对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且对邓小平之后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了理论概括。贾庆林讲话回答了人民政协有没有理论和有什么理论的问题,且初步构架了人民政协的理论体系。中共中央《意见》,是党关于人民政协理论和方针政策最新成果的集中体现。其重大成果之一是提出了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渊源,即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人民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理论源于三者,但又不是三者的简单拼图,而是在从属与拓展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意见》还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这是又一创造性的重大理论概括。理论的价值和作用是全面的综合的长期的。这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理论成果,既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又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长远而重大的指导意义。

2、人民政协性质新定位。30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体现是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定位。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国人民民主的统一战线组织”。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政协章程采用同样表述。1978年的章程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的统一战线组织”。1982年通过的章程认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1994年通过的章程修正案,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0xx年章程修正案进一步修正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意见》对政协性质的定位与20xx年章程修正案一致。

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对政协工作的开展和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3句话的定位赋予人民政协新的历史使命和政治功能,既是30年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成果,又是推进政协事业新的强大动力。虽然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认识仍有差异,有学者提出,一个组织的性质只有一个,不可能既是这个,又是那个。笔者认为,3句话的性质统一人民政协,既生动地体现了人民政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制度独创性,又科学的概括了政协组织的历史特色和政治功能,对人民政协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3、人民政协地位新提升。人民政协诞生即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位十分重要和清晰。但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人民政协地位逐渐模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逐渐淡化。改革开放30年是人民政协地位重塑和提升的30年。一是由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上升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政协何去何从?当时就颇有争议。虽然毛泽东明确提出“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但1954年宪法 并未赋予政协地位,甚至没有提到人民政协。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讲话中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势。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上升为我国的政治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宪法,标志着人民政协由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正式上升为国家政治制度。二是赋予人民政协宪法地位。1954年宪法颁布以后,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政协组织法废止,人民政协事实上已不具法律地位。1982年宪法写进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的存在、发展和开展活动重新获得了法律依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列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制度形式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发挥作用才有宪法地位。三是纳入国家体制运行序列。1990年3月,江泽民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它对于我们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两种重要形式。《意见》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些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其实质是把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纳入国家政治体制的运行序列,使其作为政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在政治体制、运行机制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人民政协地位的明确和提升,对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30年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标志和体现,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4、人民政协任务新变化。对于人民政协的任务,在政协不再代行人代会职权时,毛泽东有过论述,他说政协的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二是协商侯选名单,三是提意见,四是调整关系,五是学习。1954年章程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开幕词,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邓小平的讲话揭开了人民政协事业的新篇章。1984年章程对人民政协任务的表述与邓小平讲话基本一致。1994年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任务的表述增加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新内容。中共中央《意见》提出: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从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任务的提出和表述可以看出,人民政协的任务与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紧密相联,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始终是人民政协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服务的中心。改革开放30年人民政协任务较之前30年有新变化、新特点:一是政协任务的领域更加宽阔。由以社会主义建设,重点是为经济建设服务逐步发展到为推进四项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完成三大任务(现代化建设、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二是政协任务的对象更加宽广。由一个联盟到两联盟,由国内到国际,开展广泛的团结联谊和人民外交活动。三是政协任务的主题更加鲜明。人民政协工作主题是团结民主。这是对人民政协任务和功能作用凝炼而又生动鲜明的表述,是30年来人民政协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成果。

5、人民政协职能新拓展。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首要职能,是人民政协诞生即在组织法中得到确定。1956年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各级政协以批评建议形式开展民主监督。1979年6月,邓小平强调:中ป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982年章程规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刘澜涛在关于章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这就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1994年修订的章程明确: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职能,拓展了人民政协的活动领域,尤其是调查研究、建言立论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出现了活跃局面。

人民政协职能的明确与拓展,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标志,是人民政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重要体现,是30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最重大的成果之一。

6、政治协商新要求。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与生俱来的职能,开展了半个多世纪。但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要求。1989年,全国政协制定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这是伴随人民政协实践需求而产生的第一份对政协职能作出规范的文件。1995年,全国政协通过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发文批转。规定提出: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政治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对政治协商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规定。中共中央《意见》对政治协商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这一原则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地位、功能,有了具体程序的确认和要求。虽然实践中尚未完全落到实处,但各级政协在探索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委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会议资政建言的格局,表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有了新的发展。

7、民主监督新探索。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30年来对此作了许多探索。1995年通过的全国政协“规定”提出: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提出建议案、建议或调查报告、委员视察、提案、举报或提出批评建议,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活动。尤为突出的是政协提案、建议案,有不少实质性的创新和突破,成为政协民主监督最有效的形式和途径。

除上述形式和途径,各级政协对民主监督作了许多新的探索。全国政协倡导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已成为政协反映意见建议的重要民主渠道,被誉为“直通车”。民主评议是市、县级政协开展比较普遍且效果较好的新的监督形式。专项民主监督小组,以北京市政协成立财政预算、新闻舆论监督等专项民主监督小组为代表,许多政协都有探索,虽实质性突破不易,但显示出民主监督的方向与生命力。咨政恳谈会,以安徽、辽宁省政协为代表,通过这种方式促进职能履行。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举办政协论坛、专版、专栏等,以武汉、深圳市政协为代表,放大了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和约束功能。

8、人民政协组织新发展。人民政协组织的发展是30年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民政协诞生时,仅有全国政协、省级政协,部分市、县政协,组织数量不多,委员人数也很少。到1964年12月,全国地方政协共有委员19.6万人,全国政协委员1199人。多数政协组织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才陆续建立。截止20xx年底,全国共有地方政协组织3160个,共有委员60.3万人,全国政协委员2295人,加上10多万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已拥有一支庞大的政协工作队伍,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政协组织的发展不仅体现在组织数量、委员数量上,还体现在委员队伍的结构变化和界别特征的彰显上。虽然界别设置变化不大,但社会多元化结构和利益多样化趋势,使界别地位凸现。通过界别反映不同诉求是人民政协工作新的特点和优势。政协委员队伍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进入政协,港澳地区各界代表人士大量进入各级政协,人民政协的包容性和团结面进一步扩大。

9、人民政协工作新格局。经过长期探索积累,特别是近30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工作呈现出新格局。一是在政治架构上,形成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同格、工作同心、密切合作、协调运转的领导新格局,政协工作呈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努力的新局面。二是在履职机制上,形成党委领导,政协党组为核心,政协会议(全委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为载体,提案、调查、视察、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对外联谊等经常性工作为抓手的政协工作新格局。三是在政协事业推动上,形成了政协组织纵向指导,横向争取,上下合作,ฑ整体联动的新格局。四是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上,形成界别为纽带、党派为骨干、委员为主体、专委会为基础的四位一体新格局。

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回顾30年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有许多启示可资借鉴。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历史舞台。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辉煌是坚持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现代化建设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载体和广阔舞台。1979年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时代赋予人民政协新的任务,也由此开启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篇章。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与发展,使人民政协的生机与活力迸发,人民政协团结民主主题,使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得以张扬;人民政协民主和谐的理念,使其在发扬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民主制度功能得到发挥;人民政协人才智力优势,使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人本发展中可以大有作为。历史的大舞台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带来大机遇。历史大舞台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赋予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实践表明,历史舞台反映了时代潮流和世界趋势,体现了历史选择和人民期望。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没有改革开放的历史舞台,就没有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协只有围绕大舞台、参与大舞台、服务大舞台,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彰显自身的价值,才能发挥独特优势,只有立足于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历史舞台之上,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之上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2、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序推进。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重要思想,创立和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全面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30年来,党中央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决定和领导人的讲话,成为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里程碑。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5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的通知;20xx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20xx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江泽民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各级地方党委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是各级地方政协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基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党的领导,本质是人民民主,内容是多党派合作,途径是政治协商。离开了党的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无从依附,政协事业也不可能存在与发展。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存在于中国的政治生活之中,关键是坚持和依靠共产党的领导,如果缺少权威整合,就可能成为无休止的争吵与攻讦。这是历史事实,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和方向。

3、开拓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史是一部开拓创新史。特别是近30年,政协理论的创新,政协性质的延伸,政协职能的拓展,政协组织的发展,无一不是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大势的创新成果。创新是人民政协产生的引擎,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动力,创新是政协工作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必由之路。30年政协事业发展创新给我们许多启示:一是只有坚持创新才能推进政协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协是一项中国原创性的政治制度,惟有创新才能发展,惟有发展才能坚持,惟有坚持才能体现其独创优势和普世价值。二是政协事业创新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三是坚持用经验指导,以实践推动为主的方法,促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

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是30年来关注度较高、研究探索较多、成效也较大的重要方面。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都作了许多探索和努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二是政协队伍建设,包括政协委员队伍、政协主席队伍、机关干部队伍ธ建设都得到加强。三是政协工作环境和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自身建设的加强,促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三、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总结经验是为了指导实践,回顾过去是为了面向未来。中国现代化事业永无止境,人民政协事业也永无止境。只有继承传统,开创未来,人民政协事业才能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1、把握大局,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一项年轻的政治制度。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需要创新、完善和发展。发展政协事业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循序渐进。牢牢把握大局,保持健康有序,实现增量式、渐进式的完善与发展。一是必须始终把握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局,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不动摇的前提和基础之上,探索完善制度,创新工作的方法与路径。二是必须始终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时代的聚焦点,民众的关注点,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集中点。只有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才能得到人民认同,历史认可。当前,就是要围绕发展和谐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政协工作,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绩来展示政协风采和发展政协事业。三是必须始终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大局,坚持团结民主主题。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域宽广、内容很多,但主题就是团结民主,优势也在团结民主,大局就是团结民主。要将团结民主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一切工作与活动之中。通过政协工作促进团结,发展民主,使社会更加和谐,使民主更加充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完善制度,进一步彰显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共中央的一贯方针,是多年的不懈追求。从实践看,完善人民政协制度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方向选择。这个问题看似清晰,实存疑虑。集中体现就是对政协性质的定位。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政协性质3句话的定位,其政治协商机构和民主形式的性质与功能,应在政治运行体制中得到体现,在国家机关关系中得到体现,在国家法律中得到体现。但宪法目前对政协性质只有统一战线组织的一句话定位。按一句话定位,政协作用主要是团结协调,其政治协商仅限于咨政建言和统一战线内部的协商,无需严格规范的程序。因此,性质定位不同,决定制度建设的方向选择就不同。按3句话性质定位,政协制度建设就应向着国家协商机关方向发展。二是路径选择。目前推进政协制度建设的路径主要是靠“章程”,中共中央文件和政协有关规定、办法。这些规范虽然在一定范围如统一战线范围内有约束作用,但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很弱。然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的协商都涉及党委、政府,由于没有法律规范或者没有同有关法规、条例相衔接,协商内容不易落实。依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人民政协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机构,没有法律规范是不可思议的。人民政协制度法律建设问题将是不可逾越的选择路径。发挥政治协商制度优势,一个重大问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效力问题,如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不能对相对人即党委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产生同意或阻止的效力,¢政协制度就可能成为“花瓶”。正是从这个角度,需要研究思考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三是内容选择。30年来主要围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规范。但政治协商是双向或多向互动,涉及党委、政府及其它国家机关的工作,单方规定难有多方约束力。政治协商基本是靠书记开明、主席余威。因此,如其规范不能落实到位的协商内容形式程序,不如规范实际运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政协会议制度,即对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以法律方式规范,制定人民政协会议组织办法,使中国特色的“两会制”得到法律认可与界定。

3、规范组织,不断强化人民政协事业的组织基础。人民政协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但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滞后,已成为政协事业发展的短板。一是要规范政协组织和机构设置。改变目前五花八门,各自为争的状况。对政协组织设置、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等问题,应有统一的要求。二是要规范政协界别的调整和参加程序。适应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界别调整变化、民众参与意识增强的新形势,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三是要规范政协委员进入退出机制,引入适度竞争产生委员的办法,提高政协委员社会认同度和责任感。四是规范政协组织层级间的关系,使指导更加具体有力。

4、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一是围绕扩大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形式创新。开拓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使各界人士更多更快地通过政协反映不同利益诉求和意见要求,提高政协工作的参与度、开放度。研究探索政协怎么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民意,更加有效地代表民意对国家重大决策实施实质性影响,对国家公权进行有效监督,使民意切实成为国家政治运行的主导。二是围绕提高履行职能实效的载体和途径创新。改进政协会议组织方式,使协商讨论更加民主、充分;完善调查研究机制,使咨政建言出高招,谋善策,有精品;创新民主监督形式,使民主监督在点、在理、有用。三是围绕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机制创新,使委员的主体作用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四是探索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政协工作富有特色,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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