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能否成立

时间:2024-12-26 13:46:2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一、案情

2000年5月15日,北京耀华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出具北京饭店改建工程玻璃桥报价分析,内容为面层玻璃面积75平方米, 每平方米1162元,立面支撑面积80平方米, 每平方米1805元,玻璃桥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1493元,玻璃桥工程造价231 415元,洪涛公司单位陈声远于6月9日在该报价分析上签字。2000年6月11日,耀华公司与洪涛公司签订定作合同,约定由耀华公司为洪涛ก公司定作玻璃流水墙及玻璃桥,玻璃流水墙每平方米2700元,玻璃桥,按实际玻✄璃发生面积结算,质量要求为按洪涛公司提供图纸方案要求加工,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工期1个月,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预付30%合同款,玻璃进场施工之日付工程款45%,工程交付后付20%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为保修款,违约责任为任 ヅ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另双方约定,以上价款交付验收后七日内结清该合同所定款项。

合同签订之日,洪涛公司按合同的约定给付耀华公司12♡0 000元预付款,耀华公司亦按合同的约定、按洪涛℃公司提供的图纸方案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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