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

时间:2024-12-26 02:26:0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

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开创全市社区戒毒工作新局面同志们:今天召开的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是根据中省市禁毒委的部署,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禁吸戒毒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年来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部署和推进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高春义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同志亲自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请与会同志认真领会高市长、曾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市禁毒办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新思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但由于社区戒毒(康复)是全新的戒毒模式,同时也对基层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5月28日,全市禁毒工作会议之后,根据曾岚书记的指示,市禁毒委决定在**县、**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经过一年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禁毒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李希书记、陈强市长、高春义常务副市长、曾岚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工作部门务必全力抓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

市禁毒委员会多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了《延安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曾岚书记还多次带领市禁毒委成员、市禁毒办工作人员深入宝塔、富县、**等县区开展调查研究,具体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禁毒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牟晓良局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以来,抓早动快,在县委书记祁玉江同志、县政府县长白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和主管领导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先后制定出台了《**县社区戒毒实施方案》、《**县社区戒毒实施办法》、《**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衔接办法,保障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8月以来,县上先期在保安镇桥北社区、桥南社区、红都社区、旦八镇建立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站,并按照当地吸毒人员总数5:1的比例配备兼职工作人员。

今年8月24日,在总结试点社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了全县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宝塔、子长、安塞等县区党委、政府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与支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建立机构开展试点工作。4月,随着《禁毒法》的即将实施,市上就及早成立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市禁毒委委员呼延江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毒办主任石毅同志任副组长。

同时,确定**县和**县为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单位,分别由市禁毒办和市综治办负责联系抓点。其余各县区(除黄龙外)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选择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今年6月4日,全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禁毒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配强了禁毒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17个,配备工作人员700余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05名,兼职工作人员595名(国家公务员或正式职工593名),公益性岗位46名,合同临时人员61名,使610名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127名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

(三)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社区戒毒工作能力。为了促进我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3月,市禁毒办组织宝塔、子长、延川、安塞、**、**等六个县区的禁毒办副主任,赴上海市浦东新

区张江镇、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办事处,对该省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学习,为我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学到了经验,掌握了具体工作方法。7月,**县禁毒委副主任赵晓林同志带领禁毒办工作人员赴兰州市七里河区实地考察学习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宝塔区还专门组织乡镇(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禁毒社工、派出所分管禁毒副所长、禁毒专管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熟悉、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业务,提高了社区戒毒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社区戒毒措施到位。一是宣传到位。

我市紧紧抓住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和“626”国际禁毒日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印发了《禁毒法》小册子5万余本,禁毒宣传画册余套,悬挂禁毒横幅300余条,制作宣传图片、展板60余套,发放禁毒宣传传单3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次。

二是工作条件建设到位。各县区为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站解决了办公用房,印制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册》等档案资料,配置了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医疗设备。

6月,市禁毒办给各县区禁毒办发放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年用量的尿检试剂。**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一次拨款6万元购置了物理治疗仪器、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各县区统一制作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工流程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禁毒社工工作职责》等制度,制定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花名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到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尿检登记册》等基础台帐,规范了社区戒毒工作。

**县建立完善了“三个定期”和“六个帮教”制度。即: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到定期汇报、定期尿检、定期学习。

“六个帮教”制度即帮教责任制、守法承诺制、亲属协管制、心语辅导制、走访调查制、困难救助制等六项制度,使社区戒毒试点工作更为规范。**县双河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10+20+30”工作法,即:每10天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打一次电话,每20天家访一次,每30天尿检一次,有效地促进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社区戒毒(康复)成效初步显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对685名吸毒人员作出了社区戒毒决定,对738名吸毒人员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目前共有610名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占决定社区戒毒人员的89%,有127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据统计,有298名吸毒人员和73名戒毒出所人员能自觉坚持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县先后挂牌成立了19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有104名吸毒人员正在接受社区戒毒,77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有89名吸毒人员和60名戒毒出所人员能自觉坚持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分别占85.6%和77.92%。有4名吸毒人员已戒断毒瘾1年以上,9名吸毒人员逐渐步入正常生活,新吸毒人员滋生率得到了有效遏制,吸毒人员复吸率明显降低。

二、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经过各县区近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实践,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客观地讲,这项工作还是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推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作为《禁毒法》实施后的戒毒新举措,理应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但由于我省尚未制定相应的戒毒(康复)实施细则,不少县区、乡镇还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

大多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缺乏经验,困难较多,工作进度缓慢,尚未在全市普遍展开。

(二)各县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宝塔、**、子长、安塞、吴起等重点县区比较重视,分别成立了42个、19个、15个、14个和1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为283人、34人、100人、50人和62人。

延川县作为毒品问题重点县之一,仅有2个社区戒毒工作站,特别是延长县和甘泉县至今未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尚未开展,严重影响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整体推进。

(三)社区戒毒(康复)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试点工作情况看,大部分社区戒毒工作站尚未建立戒毒治疗室、心理辅导室,没有配备戒毒医疗设备和专职医务人员。

戒毒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比例较低,全市700名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为105人,比例仅为15%。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少,全市只在宝塔区设立了两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不能满足戒毒(康复)治疗的需要。

(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坚持率相对比较低。由于社区戒毒(康复)衔接工作不够有力,社区戒毒管理工作不够严格,截止目前,全市610名社区戒毒人员和127名社区康复人员中,只有298名和73名能坚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坚持率仅为48.85%和57.48%。

有近一半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管理不到位,有的甚至脱管。

(五)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办事处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社区干部、公安民警、禁毒志愿者、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家属等参与的帮教小组,有待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调查摸底、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尚未有机地结合起来,据统计,有75名社区戒毒人员和126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尚未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些人员继续流窜社会,极有可能再次复吸毒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县区☭禁毒委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使全市社区戒毒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这次会议之后,各县区、街道办、乡镇都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凡有吸毒人员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都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社区戒毒工作站要借鉴和学习试点县、试点乡镇、办事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快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落实。

要按照《延安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学习、教育、尿检、回访职责及流程图,规范上墙。三是要落实“帮教责任”。

要建立由街道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帮教责任人(或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家属(亲属)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一对一”帮教工作,全面推动和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打击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禁毒和社区戒毒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康复)的主体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但公安机关作为禁毒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削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是要加大严打整治力度,紧紧围绕“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多缴毒”的工作目标,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结合,彻底摧毁一批长期向我市贩运毒品的外来贩毒团伙和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流入。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市内毒源。

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二是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现有吸毒人员底数。

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决定社区戒毒,并直接交送所在社区戒毒工作站;对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康复☣,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劳教所要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杜绝失控流散社会;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特别是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二次复吸的戒毒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努力减少社会危害。三是要加大禁吸戒毒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抓好面向群众、面向青少年、面向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工作,努力减少毒品危害。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增设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加强对治疗人员的监管工作,督促医疗部门做好建档工作,充分发挥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在戒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禁毒办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社区戒毒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是要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一万元的经费标准,预算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办公用具;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建立心理辅导室、戒毒治疗室、档案室等。

三是要配齐配强社区戒毒工作人员。按照9月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的决议,凡吸毒人员在5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配备2—3名专职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在20—50人的,要配备2名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在20人以下的,要配备1名禁毒社工,专门负责社区戒毒日常工作。

所需人员从公益性岗位中予以解决。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戒毒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能熟悉本职工作,提高社区戒毒工作水平。

要把社工的工作任务量化、细化,以合同的形式落实到人,并每月对社工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按季度进行考评,工作好的要表扬,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更换。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社区戒毒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积极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责任。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检、回访、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不按时参加尿检以及复吸毒品的戒毒人员,坚决、依法、及时强制隔离戒毒,以警示社区戒毒人员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民政部门要重视解决吸毒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

卫生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康复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禁毒志愿者参与“四位一体”的帮教活动,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能真正取得实效。

(五)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适用范围、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考评监督机制,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市禁毒办每年对各县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排出名次报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各县区禁毒办每半年对各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各乡镇对社区戒毒工作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社区戒毒工作站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并将结果报县、乡禁毒办。

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县区、乡镇、工作站及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要追究县♂乡禁毒委、禁毒办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县和**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市铺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创出了อ一条路子,全市各级禁毒委、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推广他们的经验,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日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抓好本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推进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热门排行: 教你如何写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