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时间:2024-12-26 04:24:1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一项重大决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科学的,是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在结合实践解决问题,深入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思想上有新的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的面貌。

一、需要在社会主义的检察工作法治理解上解决思想问题。

法律理念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往往并不随着法律制度或规范内容的变化而变化。虽然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但是传统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影响根端蒂固,依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作实践。主要表现在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改变,对于公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地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尊重。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一方面,世界观代法治文明成果被我们借鉴和吸收,但另一方面,讲的一些法律思想,法律条文,影响和危害我们的法律制度。这些错误理念反映在执法层面上,表现为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我们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需要解决的是: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严格执法,轻文明办案;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

二、应法树立的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法治理念

1、在检察工作台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的执法方向,准确执行法定职责,承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任的基础。

(一)要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向党委汇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要切实把党委提出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刑事政策,使执法服务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

(三)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布置的各项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党委的执法检察工作,并根据相着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2、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却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时刻面临一个不得不出的两难选择……“有罪推定”可能冤枉无辜,而“无罪推定”又承担着放纵罪犯的危险。化解这一风险,就必须用文明的办案观念客观地对待发生的案件,用先进的办案手段来承办案件。

(二)、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经证人或其他有关机关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节器取语气。体现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及时帮助以及得到律师有力、有效辩护的权利。

(三)、是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重程序,认真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

(四)、是坚持不起诉听证制度,被不起诉人可以要求起诉,检察机关应尊重。

(五)、是严肃对待被告人的翻供现象。充分听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

(六)、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刑讯逼供、诱供及采用非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

(七)、对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3、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要树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۵并重。

(一)、要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

(二)、接受监督制约。

(三)、健全和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赔偿制度。

4、树立强化监督制约的理念

(一)、进一步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进一步解决检察干警“不会监督”的问题。

5、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6、树立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

7、树

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8、树立办案质量优先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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