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丹乌里克犹太―波斯文信件考释
内容摘要:1900至1901年,斯坦因(A.Stein)在于阗丹丹乌里克遗址中发现了一封以“犹太-波斯文”(Judeo-Persian)书写的信件。此封信件是丹丹乌里克犹太商人写给塔巴里斯坦的雇主,也是迄今所知犹太人入华贸易的最早历史记载。
关键词:丹丹乌里克;犹太-波斯文;塔巴里斯坦;犹太人入华
Abstract: A. Stein found a letter written in a Judeo-Persian Language at the site of Dandan Oilik during his expedition from 1900 to 1901. This letter was written by a Jewish merchant and sent to his employer in Tabaristan. It is the earliest historical record of Jews trading in China discovered yet.
Keywords: Dandan Oilik; Judeo-Persian language; Tabaristan;♪ Jews in China
一 犹太-波斯文信件之发现
遗址。1900至1901年,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A.Stein)再次对丹丹乌里克遗址进行发掘,并获一封以“犹太-波斯文”{1}(Judeo-Persian)书写的信件。 此封信件现存大英博物馆,部分缺损,存留部分共37行,长16英寸,宽4至8英寸不等,剑桥学者马戈柳思(D.S.Margoliouth)曾对信件内容进行解读[1],兹移录如下:
1 如果主耶和华将施予帮助,那就 早日来临□□□
3 □□□说道“我的酬劳是什么,在谁的手上□□□
4 如果方便的话,请让他将酬劳给我。
5 然后,用它来购买□□□”,这让我一直忐忑不安
6 □□□你自己的损失,主耶和华会给你报答。
7 □□□月复一月( ?)、年复一年( ?)的拖欠□□□
8 他们要买一些毫无价值的、瘦弱的绵羊。主耶和华将会给他们□□□
9 上帝阻止他们成为我们的信使(?),因为他们□□□
10 □□□在我卖一件衣服之时,他们将其扔✍到我的脸上□□□
11 □□□卖掉了:没有一个PD()城里的人□□□
12 □□□我要购买三个petku():这并不会带来任何损失。
13 □□□因为我期望你:首要的是
14 了解我的利润与损失,以及你新的信件□□□
15 □□□购买我6头绵羊,以便于□□□
16 □□□你曾经说过:拉比、三个□□□
17 与□□□,这十分危险
18 □□□尝试□□□这(羊)来自我处
19 你自己买,自己卖,你自己□□□
20 如果我会成功□□□
21 给你。绝不会让你受到经济损失,
22 □□□它不(?)在这里。关于羊的一切,都没有问题。
23 □□□来吧。当叶齐德()送给伊斯帕巴德()一个皮鞭之时,
24 伊斯帕巴德说:给我托盘(?)□□□
25 托盘。看吧,我将教一位女孩。如很多事情□□□
26 □□□我℃看到,我不会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带着gurbak()□□□
27 □□□我将给予,她不见得会学□□□ 三(个)中的每一个
28 我收到你的信,比你所说要好。
29 只要是你吩咐的任何事情,我都将会努力去做。
30 我的感情,如果我的感情受到伤害,那就再不用如此麻烦了。
31 □□□进一步而言,我曾问道:他说过
32 吩咐你的仆人( ?)――其曾被盘问过此事□□□
33 如果你曾寄信,这将早已完成□□□
34 这些绵羊之前还很小□□□
35 它并不来自那个方位□□□
36 □□□ 他指出,如马鞍、马镫及兽皮
37 等所有东西□□□
二 犹太-波斯文信件考释
据信第1―7行显示(图1),这位犹太商人在于阗丹丹乌里克经营贸易,因长期没有收到酬劳,已写数十封信询问此事,请求对方支付,自己将用这些酬劳“购买□□□”――此处所缺应为贸易物资。这位犹太商人应是受雇于他人,是雇主委派在丹丹乌里克的贸易代理人,收信人应为雇主。在信第3、4行中,这位犹太商人提及:“我的酬劳是什么,在谁的手上□□□如果方便的话,请让他将酬劳给我。”显示雇主一般通过他人间接支付其酬劳,因此这位犹太商人、雇主及雇主委托支付酬劳的人,构成了基本的贸易合作关系,即这位犹太商人作为地区贸易代理商负责为雇主经营贸易,雇主委托支付酬劳的人负责沟通两地之间的联系,支付酬劳仅是其职能之一,两人都受雇于雇主。但是,由于酬劳“月复一月( ?)、年复一年(?)的拖欠”,让这位犹太商人忐忑不安,方才不断致信雇主,并在信中言及“你自己的损失,主耶和华会给你报答”,此亦显示犹太商人担心雇主因经商亏损而无力支付报酬。
在信第8―9行,这位犹太人商人提到“他们要买一些毫无价值的、瘦弱的绵羊。……上帝阻止他们成为我们的信使(?)……”这里所提“他们”应是与其同行的犹太商人,甚至来自同一地区,即雇主所在地,这些犹太商人在往来丹丹乌里克的贸易之中,也充当着信使的职能。这位犹太商人长期没有收到雇主委托人所付酬劳及同行的犹太商人没有为其传递信件,显示丹丹乌里克与雇主所在地之前应存在规律的联系,此时两地的联系应是受到了某些影响,方才出现此种局面,只是这位犹太商人似因并不了解局势,而抱怨“上帝阻止他们成为我们的信使”。或因此故,这位犹太商人与同行的犹太商人合作并不愉快,埋怨他们购买了毫无价值的瘦弱的绵羊,甚至出现了一些争执,如第10行所言,当他卖一件衣服之时,他们将衣服扔到了他的脸上。在信第11行,这位犹太商人提及,没有一个PD()城里的人□□□,并向雇主告知将要购买三个petku()――疑为一种贸易物资,不可考,并对盈利较有把握。
1 杰谢镇✿ 帖羊户等
2 当镇诸色羊户共料官市毛壹伯斤
3 右被守捉帖,称:“上件羊毛,帖至速市供,
4 分付专官介华领送守捉,不得欠少。其价
5 直,卖即支遣者。”准状各牒所由,限三日内
6 送纳。待凭送上,迟违科所由。九月十七日帖。
7 判官别将卫惟悌
8 镇官将军杨晋卿[6]15
泰伯里斯坦位于里海南岸,相当于今伊朗马赞德兰省(Mazandaran)、吉兰省(Gilan)、戈勒斯坦(Golestan)及塞姆南省(Semnan)部分地区,《新唐书・西域传》记之为“陀拔斯单”:
由于信件残缺,这位犹太商人在信中提及“叶齐德向伊斯帕巴德赠送皮鞭”一事的确切用意不得而知,但亦应与贸易相关。萨珊波斯灭亡之后,泰伯里斯坦难免有唇亡齿寒之感。叶齐德向伊斯帕巴德赠送皮鞭,更显示阿拉伯人对此地早已觊觎良久。犹太商人在信中提及此事,应是表达对与泰伯里斯坦贸易的担忧之情。阿拉伯帝国与泰伯里斯坦伊斯帕巴德之间的交往,是攸关泰伯里斯坦国存亡之大事,普通百姓与商人应无从知晓。然而,这位远在于阗丹丹乌里克的犹太商人却对此十分熟知,一则说明他极有可能来自该国――5世纪,萨珊波斯叶兹德格尔德三世(Yazdigar Ⅲ,440―457年)及其子卑路斯(Piruz,458―485年)曾大肆迫害波斯境内的犹太人,大量犹太人被迫流散至阿拉伯、中亚及印度[18],故不排除部分波斯犹太人逃亡至泰伯里斯坦。6世纪上半叶泰伯里斯坦被并入波斯,当地犹太人对波斯文应颇为熟悉,能以之书写交流,这位犹太商人极有可能就是萨珊波斯犹太人的后裔。二则说明这位犹太商人在泰伯里斯坦的雇主极有可能为王廷或贵族服务(或作为王廷、贵族的包买商),通过雇主渠道,他方才如此知晓“国之大事”。
在信第25―27行,这位犹太商人言及将会教一位女孩很多事情,保证自己不会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这位女孩极有可能是犹太商人在丹丹乌里克结识的犹太女子或其女仆,并为其打理贸易,故他方才愿意教她经营贸易。古代希伯来宗教律法虽并未明确禁止一夫多妻,但并不提倡、支持,在《塔木德》时期更是如此,与之相比则多鼓励一夫一妻,不赞同离婚,并规定丈夫须为妻子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这位犹太商人告知雇主,自己不会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应是向他表明自己绝不会娶这位女子为妻或与其妻子离婚,此亦显示他与泰伯里斯坦雇主有着长期合作,两人关系十分密切,否则不会告知雇主此类事情。 最后在信第29―37行中,这位犹太商人再次嘱咐雇主务必重视自己的事情(包括酬劳及购买绵羊),并向雇主表忠心,言称只要是他吩咐的任何事情,都会努力去做,但又言及若雇主没有妥善处理,自己会十分失望,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其中第31―33行,犹太商人提及:“我曾问道:他说过吩咐你的仆人(?)――其曾被盘问过此事□□□如果你曾寄信,这将早已完成□□□。”此处所提的“他”,可能是先前负责支付酬劳的人,他曾吩咐过雇主仆人犹太商人酬劳的事宜,犹太商人提及此事应是为再次提醒雇主勿要忘却自己的酬劳。在信第34―37行,犹太商人最后对绵羊来源予以说明,并提到“马鞍、马镫及兽皮”之物。在第36行言及“他指出……”此处的“他”应为先前两地的联系人,与第31行为同一人。这位犹太商人告知雇主绵羊不是来自“那个方位”,表明雇主对丹丹乌里克的贸易地区及各类物资的来源较为了解,他们先前曾在此经营过马鞍、马镫及兽皮等贸易。
由此可知,此时泰伯里斯坦犹太人已与于阗丹丹乌里克(杰谢)、乃至媲么建立了密切的贸易联系,形成了规范的贸易组织,并在此经营绵羊、马鞍、马镫及兽皮等贸易。当然,除信中所提物资之外,因唐廷此时经略西域有方,并置安西四镇,故中原各地物资尤其是为西域诸国喜爱的丝绸等流通至此应十分便利,这些贸易物资也会被这些犹太商人贩至泰伯里斯坦等地。
三 泰伯里斯坦犹太人之入华
泰伯里斯坦与于阗丹丹乌里克两地既已形成贸易联系及信件传递渠道,那么泰伯里斯坦犹太商人又是如何进入丹丹乌里克贸易?考虑到此时泰伯里斯坦与阿拉伯帝国的紧张关系,当地犹太人经阿拉伯地区前往东方贸易多为不便,故其极有可能北上经里海到达中国。《新唐书・地理志》记载“陀拔思单国”:
在疏勒西南二万五千里✫,东距勃达国,西至涅满国,皆一月行,南至罗刹支国半月行,北至海两月行。[5]1154
Spāta汉文史籍作“萨宝”“萨甫”“萨保”等,《隋书》记“北齐官职”时云“鸿胪寺……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29],又记“(隋)雍州萨保……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29]790-791。《旧唐书》记“萨宝府……萨宝、祆正二官……萨宝祆祝”[30]。《通典》记“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视流外。五品萨宝府史。”[31]可知,在北齐隋唐时期,Spāta已经演变为中原王朝管理胡人的一种官职,该官职在诸州各地皆有设立。
于阗作为丝绸之路贸易重镇,来往商贾众多,并有大量胡人聚集在丹丹乌里克。在此出土的汉文文书就提到“状诉杂科的百姓胡书”“欠债百姓勿娑牒”“卖驼的百姓勃门罗济及其保人勃延仰、勿萨踵、末查、讫罗捺、偏奴、勿苟悉”“为行军打驼麻的百姓讫罗捺”“乘驼人桑宜本”等胡人{1};该地出土的于阗文文书中,亦提及Vimaladatta、
Vairasamga、Budadatta、Sidaka(思略)、em’maki(深莫)、Vidyadatti、Visa(尾娑)、Sudarrjam等胡人曾任Spāta(萨波)。这些文书中,不仅有于阗王、守捉发给萨波征税的公函以及萨波代表商人、百姓向于阗王的请愿,而且有萨波处理胡人的借贷纠纷等{2}。唐代杰谢镇之“萨波”,起初应是来此地贸易的“胡商聚落首领”,负责处理商人内部事务,之后随着唐廷势力渗透于此,逐渐演变成为管理该地胡人、胡商的一种官职,故云集于此的犹太商人亦应受其管理。与杰谢镇一样,同样作为于阗军镇的媲么地区,也应设有“萨波”官职,媲么犹太人亦应受其管理。
四 结 语
斯坦因在于阗丹丹乌里克所获此封泰伯里斯坦犹太人所写的犹太-波斯文信件,是迄今所知犹太人入华贸易的最早历史记载。据此可知,至少在717年之前,已有犹太人入华贸易,且在杰谢、媲么等地形成了犹太人贸易聚集区。世为“波斯东大将”的泰伯里斯坦犹太人既已深入到杰谢乃至媲么贸易,故不排除早先的波斯犹太人及其他地区犹太人入华贸易的可能性,而于阗应是较早作为犹太人入华贸易的中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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