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中心”走向“多元”与“和谐”

时间:2024-09-20 12:30:0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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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课程改革;价值负载;多元;和谐

论文摘要:课程改革不是价值中立而是价值负载的活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价值观经历了从“社本”走向“人本”再走向“课程、人与社会和谐”三个阶段。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从中折射出来的是主体性的日益增强.以及多元价值的矛盾冲突、价值融合和价值共存,直至最终导致辩证和谐的课程价值观的形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处于深化发展的过程之中。但仍有很多人对于“课程改革改的是什么?改来改去是为什么?”等问题仍存有疑惑。作为一种带有社会实践活动性质的课程改革,“从根本上说,它要解决的是谁有权做出课程决定、依据什么做出决定、就哪些课程要素做出决定和在做决定的过程ღ中优先考虑谁的利益的问题,这涉及到价值判断和选择的问题。”…所以,本文拟从课程改革的价值研究出发,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价值澄清来揭示课程改革的发展转向。

一、课程改革:一种价值负载的活动

1 课程改革不是一种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纯技术和心理的活动。而是一种价值负载的活动

从斯宾塞提出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到美国学者阿普尔的“谁的知识最有价值”,这一过程表明课程问题研究的一个根本转向:课程问题不再只被认为是一个技术问题,而被认为是一个政治问题、权力问题,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课程改革主要以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存在,有学者指出:“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主要表现为对课程中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其核心是一种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丁钢教授也认为:“课程本质上不是‘价值中立’或‘文化无涉’的纯粹知识活动,它必须具有价值参与的生存环境。因为,课程过程的本质体现为一种价值赋予,体现为一种文化主体的自觉。”

作为一种价值负载的活动,课程改革可理解为对课程价值的认识和选择。一方面,价值认识指的是对课程改革反映的是谁的利益、何种利益的认识。哪些群体和阶级的知识被看作是合法化的知识,是否存在偏爱、偏见。另一方面,课程改革的价值选择决定了课程发展的方向和方式,涉及到谁来选、选什么和依据什么来选的问题。具体地说,作为一种课程论范畴的课程改革,它反映的是课程发展、课程决策的范畴,它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谁有权做出决定,根据什么知识做出决定,通过什么程序、做出哪些层次的和哪些要素的课程决定等问题。

2 课程改革作为一种价值活动。是对课程改革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属于关系范畴,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换句话说,价值是由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和实践活动三方面构成的,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统一,体现的是客体属性、功能和主体需要之间满足与否的关系。因此,“价值认识的对象,不是单纯的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的关系,它以‘关系’为认识对象。”要对课程改革进行价值澄清,弄清课程改革实践中存在何种价值,谁的价值,就必须对其蕴含的价值关系进行分类分析。

课程改革的价值关系,即课程改革满足何种主体的何种需要,这种需要的内容和性质是什么?就课程改革的价值主体而言,主要有三类:一是个人;二是社会;三是人类。个人取向的价值是指从个体的性格、能力和才能发展需要出发的价值;社会取向的价值指从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的价值;人类取向的价值指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出发的价值,如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的关系等。从课程改革价值客体来看,课程改革涉及到对课程观念形态和课程活动形态的变革。因此,可将课程改革的价值分为:课程理论的价值和课程实践的价值。

从课程改革价值主体的需要来看,课程改革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受到不同行动取向的支配。韦伯和哈贝马斯在探讨社会行为的价值依据时指出,社会行动受到三种价值支配,即权威或传统,工具理性价值,价值理性或交往理性价值。因此,可将课程改革的价值可分为:技术理性的课程改革价值、实践理性的课程改革价值和批判理性的课程改革价值。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课程改革的历程

综合以上对课程改革进行的价值分析及其价值关系的分类研究,依据课程改革的主体和主体需要的内容及性质的变化,围绕课程与社会、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课程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本”的课程改革。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技术理性的课程改革价值取向。把课程改革归因于社会经济活动对课程的影响,强调课程在社会整合和新的社会秩序建立中的作用,认为课程就应当体现社会的价值,以社会的利益和进步为出发点。可概括为由国家发动的,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取向的课程改革,体现的是一种工具理性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课程观念形态来看,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的确立,教育理论界逐步抛弃教育课程的阶级斗争观,而从生产实践和生产力的发展来揭示课程改革实践的性质和动力。课程仅仅作为一种培养生产者、劳动力的工具,课程改革也是以社会为本位、为中心来强调其实用价值,主要是为满足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比如,在课程研制指导思想上强调“一元化”,即课程目标的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的逻辑起点只是简单地依附于社会政治与经济变革。1981年对五年制小学计划进行修订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四化建设人才打好基础”。1988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就是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作为指导思想,明确强调义务教育阶段要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培养各级各类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初步基础。

第二,从课程的活动形态来看。课程改革决策模式单一,课程研制方式与制度的专断、刻板,过分注重中央集权式的高度统一要求,如由教育部起草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和全国通用的教材;课程设计上,基于实用主义,重社会课程而轻人文课程,重实用而轻理论,重适应而轻超越;课程实施上,权威主义充斥着实施过程。如《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件》规定:中小学必须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强调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提出教学中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等等;课程评价上,以外在性的尺度和方式作为评价标准,追求单一性的社会目标。另一方面,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是主体与客体、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评价者成为绝对权威,被评价者处于被动接受的境地。

第二阶段“人本追求”的课程改革。体现的是“人本”的价值追求,认为个人的存在和发展才是根本,社会的发展应建立在个人发展的基础上。课程改革应该关注课程的本体价值——人的自我实现,关注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关注个体个性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第一,从课程的观念形态来看,随着中国社会体制的转型,社会文化的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新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对传统的价值观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引发了社会的精神危机和对人文精神的关注。人们开始抛弃将人抽象为单一的“社会人”而丧失了对“人”的正确关照,以及将“培养人”的这一教育存在的内在逻辑用社会化标准所规范的课程改革,逐渐转向关注课程改革的本体价值,强调课程改革的发展性和个体享受性功能,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超越。并且认为个体既是课程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课程改革应当是谋求个人最大发展的需要及可能,同时突出个体在课程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关注个体的价值需求。 " 在这一阶段,教育作为人的自身生产和人的自我建构的实践观点已取得了一定的地位,对个体价值的认识不再停留在国家机器的螺丝钉水平上,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逐渐地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科学与人文的整合以及回归生活上。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说这一阶段的课程改革已经实现了“人本”的价值追求。

第三阶段“课程、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课程改革。主要体现的是个人、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需要。它既不是只关注课程改革的社会价值,也不是只关心课程改革的个体服务价值,而是在“人本追求”的基础上,达到课程、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它主要想通过课程资源的配置来保证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发展机会,建立有利于课程发展、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的新的关系、秩序和资源条件。具体体现在:

第一,从课程改革的观念形态上来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不平衡的区域性特征日益彰显,以及改革开放后多元文化并存导致的文化价值冲突,使我国的课程改革面临着复杂的文化价值选择。因而,抛弃二元对立的课改价值取向,关注多元主体,“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必然就成为新一轮课程改革建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价值追求。所以,新一轮课程改革强调“要注重多元主体的共同配合,强调坚持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中小学教研机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建立教育部门、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共同参与学校课程改革的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各界深入讨论、关心并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二,从课程改革的内容来看。课程管理上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增强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强调“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课程内容上强调面向学生生活和现代社会,要求“教材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在课程评价上强调发展性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而且还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从课程改革目标来看,体现个人、社会、人类共同的利益诉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总的来说,课程、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在对以往课程改革的认识基础上体现了对人与社会发展辩证关系的高度自觉。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来,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是互为目的、互为因果、互为前提、互为基础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社会作为一个发展着的系统,不可能仅仅通过总体的、超个体的群体的东西存在,……既定观念的动摇,新思想的形成,各种发现,标新立异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式,都必然是与人的个体性相联系的。”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活动主体,而且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我们不能把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对立起来,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尺度和最高目的,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离开社会现实中的人来谈论社会发展也就可以说成是取消了社会成员发展的内在基础和起码意义。

三、多元与和谐:课程改革价值转向的反思与启示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由“社本”走向“人本”再走向“课程、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系统各利益群体主体性的日益增强,追求多元、和谐的课程价值观是我们不断奋斗的目标。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课程与人、社会和谐发展

课程改革从“社本”向“人本”直至“课程、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转向,不是一个断裂、分化的过程,而是重组、整合的过程,只有在课程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发挥各利益群体的主体性作用,才能真正地实现课程改革。

“课程改革涉及到不同职业身份的主体参与,各类型参与主体自身的结构平衡与否关系到课程改革意图的实现程度,任何一种不合理的主体结构都会影响课程改革的质量,妨碍课程改革意图的实现,而合理的主体结构能够调动各方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所以,要注重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坚持课程与人、社会和谐发展,体现多元、和谐、科学发展的特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需求。

首先,从课程管理主体来看,协调中央和地方在课程管理主体的权限,寻求其和谐统一。

其次,从课程开发主体来看,课程改革要协调政府、专家群体与课程实施主体等利益主体的关系。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师☂、社区人员、学生、家长等并不是局外人 ت,应赋予他们在课程改革中的权力,如当前提倡的校本课程开发。

2 缓解多元价值的矛盾冲突,寻求价值融合和价值共存,追求辩证整合的课程价值观

课程改革的转型从本质上说是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观在课程改革方面的映射,多元价值观的碰撞、冲突是课程改革的原动力,而价值的融合与共存则是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要实现多元价值的共存和融合,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课程体系,包括多级分权的课程改革体制、多种类型的课程计划、多层次的课程标准与课程评价体系,实现从“理想课程一官方课程一校方课程一所教课程一所学课程”,到“所学课程一所教课程一校方课程一官方课程一理想课程”的转换。

最后,课程改革要实现课程、社会与人和谐发展,并不是要否定课程改革的“社本”和“人本”,而是追求二者的辩证统一,使二者在“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公正”最高价值目标的引领下互相促进、融合直至共同发展,形成平衡和谐的课程价值观。课程改革是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对多元的价值追求进行统整,才能实现多元和谐的课程改革,建构和谐的课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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