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腐败的防范路径探析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企、国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经历改革转制,进一步市场化。在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强,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许多问题。在我国政府大力反腐倡廉的同时,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愈来愈引发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本文将从国有企业腐败的现状出发,着手分析腐败产生的内外两个原因,指出国有企业防腐机制可以从外部和内部着手,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关键词 国有企业 腐败 反腐倡廉
作者简介:罗杭春,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金晓芳,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
“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我国十八大报告上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要求,充分反应了党和政府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加深,“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国有企业中的一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深入探析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治国企腐败,争取“标本兼治”。
一、国有企业腐败的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推进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公共服务、增进社会红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纵观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进一步表明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而之前媒体相继报道的华润集团宋林案、中石油集体腐败案等一系列国企腐败案涉案金额之高、牵涉国企负责人之广,都创下最新记录。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国有企业腐败现状如下:
(一)腐败主体更加复杂化
通过对发生腐败的国有企业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腐败的主体更加复杂化,“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现象日趋严重。就如上文提到的中石油集体腐败案,从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中央委员、前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起,中石油高管王永春、李华林、温青山、王立新、廖永远相继被调查,再到被查的贾东、安文华,多名中石油党组成员落马。国企 “塌陷式腐败”、“集团化腐败”现象严重。
(二)腐败手段日趋隐蔽化
近两年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明目张胆的损公肥私行为慢慢减少,贪腐分子往往借合法形式掩盖犯罪的非法牟利行为。被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国企高管们主要用以下几种合法形式进行腐败活动:
一是借亲友名义成立私人公司转移国有企业资产;二是在经营管理中进行违规操作,致使大量国有资产变为私人所有;三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资产进行虚假评估,低估企业资产、或者高估企业债务;四是成立空壳公司等进行虚假交易,套取国有资产。以上四种手段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表面上看是国有企业的决策失误(不涉及高管个人追求不当私利,惩罚力度与腐败不同)引起的,深究原因还是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行为(违反党纪法规,追求不当私利)造成的。
(三)腐败后果愈发严重化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发生在国企的腐败案件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政治都有严重的影响。经济方面的危害:因为国企腐败往往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给企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对国有企业的破坏力也愈来愈重大。社会方面的危害:国企腐败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进而影响公共福祉的供给、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和不公平,阻碍改革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从而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不仅如此,国有企业腐败还会造成政治层面的深远影响,加剧政治腐败。由于国有企业的高管,往往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国有企业的腐败案件大部分都发生在国企高管层中,这些高管违背党的宗旨、中饱私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形象,影响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二、国有企业腐败的原因分析
目前学术界各专家学者充分认识到国企腐败的严重结果,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视角对反腐路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国有企业防腐治腐提出了包括经济、管理、政治和法律等多层面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非凡贡献。本文通过对十八大后揭露的国企腐败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国企腐败是由于以下两个大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外部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企业与政府联系密切,政府对国企领导进行委任,国企则履行政府的部分职能,在过去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这种“行政性垄断体制”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权力边界模糊,加上国有企业拥有的特权和优势资源,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产权制度方面。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面临深刻改革、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正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健全并与行政权密切联系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法律规制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国企腐败的规制、对查处的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不够,这种法制不健全带来的是低廉的腐败成本和高发的国企腐败。
(二)国企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三、防范国有企业腐败的路径探析
(一)优化外部制度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由此可以看出,防范国有企业腐败,必须优化外部制度环境。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实现政企分开,明确国资委的职能定位。优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建设。首先,防范国企腐败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公益性、竞争性、垄断性三种不同类型,同时国资委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所享有的职能定位也有所不同。其次,需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厘清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明确政府并非国企的领导者,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2.完善人事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国企高管进行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精英职业经理人的招聘由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从社会上通过公开的选拨程序挑选,并采用责任风险匹配的薪酬制度,接受人大监督并对其负责。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很好的遏制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
3.明确国企所有者制度。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国有企业理论上是属于全体人民,但是“人民”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法学角度来看都具有宽泛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有者缺位、治理层混乱的局面。本文认为应由人大代表行使所有者ธ权力,这样才能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属性,也能解决之前国资委职能定位不清的问题。
(二)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国企腐败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监督缺位是导致腐败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须接受监督,因此,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长久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首先是创新国有企业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制约国企高管的权力,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其次,创新国有企业内部的部门监督机制,赋予部门监督机构应有的职权,使之对国企高管的行为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后,构建职工监督平台,疏通监督途径。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发现国企高管违法违纪行为是可以及时向工会检举揭发,工会在收到职工检举后及时向部门监督机构反映情况。
2.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逐步取消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制,切实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将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通过分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相互制约。
3.确立国企高管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国企高管拥有双重身份,一是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身居高位,二是由于行政任命,高管还拥有“准官员”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的优势极易导致权力寻租从而引发腐败,因而必须引进财产申报制度。将高管及其关系人员的的财产及其收入、交易情况、领受与赠与及债权债务等具体情况按一定时间向国资委和监事会进行申报,后者在进行核实后及时将申报情况和审查结果等内容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
4.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在前文提到了目前国企腐败手段日趋隐秘化,有国企高管巧借经营决策失误暗行贪污腐败之事,因此有必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具体来说,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需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在监事会下,由监事会领导开展工作,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其次内部审计部门需加强对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关注,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并根据一定情况设置额度进行实报实销、超支自负,同时将高管职务消费情况及由此做出的审计意见作为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定期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四、结论
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此可以得出:制度完善是反腐倡廉的关键。本文就是从这个视角探讨如何治理腐败,如果本文中的建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势必对抑制国有企业腐败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国企腐败是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缩影,必须加以综合治理,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